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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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時間爲每年3月15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在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的講話而確定的。

其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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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爲“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基於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於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這這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爲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爲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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