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全的大老婆爲何不是王后?盤點洪秀全的女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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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最後一個農民起義政權”的開國君王,作爲一個離我們最近的草莽英雄,人們對洪秀全的後宮生活向來饒有興趣。

有的評論稱,洪秀全“私生活嚴肅”、“不苟言笑”,十足正人君子表率,“不愧農民革命領袖本色”;也有的評論認爲,洪秀全荒淫好色,在南京城裏坐擁姬妾,沉湎溫柔鄉中,是個十足的荒淫帝王。

一個洪秀全,兩種截然相反的評價,到底哪一種評價纔是真實的,或者,其實兩種都是真實的?

讓我們拭去歷史的灰塵,來一瞥洪秀全身邊那些女人們的真面目吧。

大老婆爲何不是“王后”

洪秀全不是皇帝,他曾鄭重其事地頒佈詔令,不許人稱他爲皇帝,因爲“天下皇帝獨一,天父上主皇上帝是也”,只有上帝纔是皇帝,他只能是天王,而古代的帝王則因此被他“降職”——唐太宗成了“唐太侯”,梁惠王則變成“樑惠相”。

洪秀全的女人們這個天國不太平因此太平天國也沒有皇后,洪秀全的正妻賴蓮英,根據太平天國官書的記載,封號是“又正月宮”,她兒子洪天貴福則稱她“第二個母后”。

洪秀全的大老婆爲何不是王后?盤點洪秀全的女人們

太平天國排列職銜,喜歡用正、又正、副、又副分別主次,洪秀全自比太陽,將妻妾成爲月亮,“又正月宮”自然是妻妾中的第二把手。

問題是,賴蓮英明明是洪秀全的正妻,更是洪秀全繼承人、幼主洪天貴福的生母,於情於理都不該“行二”。那麼,究竟是怎樣的一個女人,可以搶走本該天經地義屬於賴蓮英的“正宮”寶座?

太平天國唯一一部官修史書《太平天日》中記載,丁酉年(1837)三月初一日,洪秀全“被詔昇天”,見到了他的“天父”上帝,領受了改造人間的神聖使命;作爲上帝次子,他在天上有一位“正月宮”,並且在他“昇天”期間爲他生了一個兒子,還沒來得及起名。

實際上,洪秀全當時科舉落第,心神恍惚,生了一場持續40多天的大病,後來回憶此病時,附會上偶爾讀過的天主教小冊子《勸世良言》中零碎情節,因此纔會產生“天父”(不會有“天兄”,因爲《勸世良言》通篇沒提耶穌,他當然不可能憑空想象)的幻覺。在《太平天日》上清楚寫明,三月初一日洪秀全病倒時,“又正月宮賴王娘”就在牀頭,且因爲已經懷孕(懷了洪天貴福),洪秀全惟恐她改嫁,還掙扎着囑咐了一番。

很顯然,這個奪走“正宮”位置的女人,並非人間人物,而是洪秀全杜撰(或夢中所見)的“天妻”。由於與“天妻”“成親”很可能被認爲更早,且其所生的“長子”要長於尚未出生的洪天貴福,因此真正的髮妻賴蓮英,只能委屈地就任“又正月宮”(或通俗地說“準大老婆”)的職位了,畢竟凡人是沒法跟“天人”去爭的。

這位“天妻”還曾“下凡”過。戊申年(1848)十一月下旬,蕭朝貴假託天兄耶穌下凡,採用“降僮”的迷信手段,讓“天妻”附體,和洪秀全聊天。在這段頗有戲劇色彩的“空對空”描寫中,“天妻”告訴洪秀全,天上的兒子已滿12歲,而她本人曾“下凡”救助過洪秀全;甚至,這位“天妻”還動了感情,埋怨洪秀全“還不回朝”,稱自己思念丈夫“心腸都激爛也”。

這實際上是爲了神化洪秀全、震懾拜上帝會衆而導演的一齣戲。這位看不見摸不着的“天妻”,成了洪秀全自我神聖的重要道具之一;這種作用當然不是“黃臉婆”賴蓮英所能給予的,後者退居第二,自然順理成章。

值得一提的是,在《天兄聖旨》的記錄中,“天妻”的稱號是“正東宮”而非“正月宮”。儘管目前看到的《天兄聖旨》應是1861年印刷的,但這本書成書卻要早得多,甚至可能是1853年以前的作品,因此可以得知,洪秀全的妻妾最初是稱爲“東宮”的,“又正月宮”本來應該是“又正東宮”。

洪氏妻妾稱號的修改,應該是在1853年12月26日以後,那時洪秀全給楊秀清等加上風雨雲雷電等天象稱號,並正式自比太陽,“東宮”們也不得不改稱“月宮”,以便和“太陽”丈夫相配。

賴蓮英雖然屈居“二房”,但由於“大房”是虛無縹緲的天上人物,因此實際上她仍然是洪秀全後宮裏排名第一的“女領導”。洪秀全的個人詩集《天父詩》裏讓其他“月宮”尊稱賴氏“二姊”,並說她對其餘后妃可以“當打則打當奏奏”,“頭一煉正,第二遵旨,第三聽二姊教”,權力顯然不小。

太平天國天曆辛酉十一年(1861)五月十六日,據說賴氏夢中見到了上帝,後者讓她轉告洪秀全“寬心胸”、“天下太平慢慢來”。儘管這段記載是洪秀全自己所寫,未必真有這麼回事,但在太平天國這樣一個神權國家裏,能公開表示可以直接“跟上帝面對面”的通天人物可謂鳳毛麟角,女性有記載的只有洪宣嬌、洪秀全的母親李氏和賴蓮英三位,可見其地位之高。

洪秀全的大老婆爲何不是王后?盤點洪秀全的女人們 第2張

可這個“地位高”是針對其他“月宮”而言的,在洪秀全面前,她可是不折不扣的弱者。

據她兒子洪天貴福被俘後供稱,賴蓮英曾和“第四母餘氏”不和,洪秀全的處理辦法乾淨利索:把兩人統統關進小黑屋“均鎖閉了好些時”。

不僅如此,據洪天貴福稱,賴蓮英居然要給他這個當兒子的磕頭。按照洪秀全編造的神話,洪天貴福被過繼給天兄耶穌,是一半耶穌、一半洪秀全的兒子,也是個半神半人、甚至大半是神的人物,而賴蓮英雖是他母親,卻只是個凡人,只能算“肉母”,故她不是在給親生兒子磕頭,而是給耶穌的兒子磕頭呢。

有些史學家認爲,“天妻”是洪秀全死去的前妻。但是,1837年洪秀全年僅24歲,未必真有“前妻”,且洪氏族譜《萬派朝宗》目前保存下來的多個版本,都只記載洪秀全妻子爲賴氏,這似乎也證明在賴氏之前,洪秀全並無別的“凡妻”。

洪秀全究竟有多少妻妾?

這個數目大體是清楚的。

大約在他開始準備起義的時候,就已經有很多妻妾。金田起義之初被俘的李進富和第二年(1852)在永安城外被俘的洪大全(焦亮),都說他有“三十六個女人”。

1853年2月2日,洪秀全在武昌閱馬廠“選妃”,“得十餘齡殊色女子六十人”。3月19日,太平軍攻克南京,29日洪秀全自水西門進城,他的妻妾隨他一起進入後來改建爲天朝宮殿的兩江總督署。這些女人中的絕大多數再沒能從這裏走出來。

據洪天貴福在1864年洪秀全死後的供稱,他有“八十八個母后”,刨去雲山霧罩的“天妻”,應爲87人。

洪秀全在進南京城之前就有總計約95到96個“女人”,他死時只有87到88個,應是有去世的。當時的公私記載並無洪秀全在定都天京後“天王選妃”的記錄,卻有楊秀清等人每年聘娶“王娘”的記載,還有洪秀全賞賜“王娘”4名給壽州地方軍閥苗沛霖的記錄,由此可推斷,天京時期的洪秀全也應“增補”過後宮,但規模和影響並不大。

洪秀全是個非常注重自我隱私保護的人。1852年底,太平軍還在進軍南京的路上,當時還在船上安家的洪秀全就匆匆頒發《嚴別男女整肅後宮詔》,宣佈“後宮姓名、位次永不準臣稱及談及”、“後宮面永不準臣下見”、“後宮聲永不準臣下傳”;進城後又畫地爲牢,“外言永不準入,內言永不準出”,所有後妃外人“總稱娘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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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時人和後人對洪秀全后妃的編制、稱號一頭霧水,一些好事者胡編亂造,說他有“王后”,還有什麼嬪娘、愛娘、嬉娘、寵娘、娛娘、元女、妖女等等,這些都是沒什麼根據的。

不過“外人”不許說,他洪秀全自己是可以說的。1857年他出版了《天父詩》500首,裏面提到了不少後宮名號,據此我們可以理出大致脈絡來。

洪秀全的后妃中,最尊貴的當然是並不存在的“正月宮”和實際上的正妻“又正月宮”賴氏,再往下是被他稱爲“宮中最貴”的“兩十宮”,“兩十宮”之下應該是“副月宮”和“又副月宮”。有趣的是,《天父詩》裏提到“副月宮”的詩句全是諷刺、挖苦、訓斥、威脅,幾乎沒半句好話,真不知這樣一位“娘娘”,他是怎麼給找了來的。

在“月宮”之下有“統教”、“提教”、“通御”、“正看”、“副看”,她們既是妻妾,又是洪秀全的祕書、助理、鐘點工,每天分班輪值,管理洪秀全的工作、生活瑣事。

值得一提的是,不論洪秀全或洪天貴福,都沒提到有“宮女”存在,只是各項記載都說,在天朝宮殿的“外城”和“內城”之間,居住着大量天朝女官。這些女官既不是后妃,也不是宮女,她們大多數是天國諸王和高官的家屬,負責溝通內廷和外朝,這些人中許多是已婚婦女,在天王府屬“上班”性質。

洪秀全和后妃的關係

幾乎所有記載都稱洪秀全脾氣暴躁,喜怒無常。連他自己也直認不諱,他和后妃們的關係相當緊張。

早在金田時代,他就時常和新娶來的妻妾們發生衝突,以至於楊秀清、蕭朝貴不得不假託天父天兄下凡,以“雲中雪飛”(砍頭)的極刑,威脅“衆小嬸”不得“嫌棄怠慢”洪秀全。

癸好三年(1853)十一月二十二日,楊秀清、韋昌輝、石達開朝見洪秀全,楊秀清勸洪秀全善待“娘娘”,希望其不要對“觸怒天王”的“娘娘”用“靴頭擊踢”,以免懷孕的“娘娘”因此流產;也不要對懷孕“娘娘”杖責,即使要打也應等到分娩之後。洪秀全對此並未反駁,顯然楊秀清並非對空虛言,“靴踢”、“杖責”都是常有的事。

《天父詩》是1857年出版的,其中談到對“娘娘”的處罰有“三年不發新衣”、罰餓、關黑屋子、杖責、砍手足、“煲糯米”(點天燈活活燒死)、砍頭等等。《天父詩》中多次提到“爺爺怒養殺三人”,顯然至少在1857年之前,就有三位“娘娘”被洪秀全處死。

然而憎惡是相互的,洪秀全對妻妾們如此,他的女人們自然也不會給他好臉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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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沒當天王之時,那些被找來服侍“洪先生”的女孩子就對他“嫌棄怠慢”,以至於要驚動“天父天兄”,在籌備起義的百忙之中,協助處理洪秀全的家庭和諧問題。

等到了天京,進了天王府,“嫌棄怠慢”是不能也不敢了,但權威可以壓迫別人不敢反抗,卻無法迫使別人心情愉悅。在《天父詩》中,洪秀全不厭其煩地勸說、告誡乃至央求自己的女人們,要“面情歡悅”,對他實行微笑服務,甚至用酷刑相威脅,而從這類詩句的出鏡頻率看,其“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顯然並不理想——他難道真的不明白,心情不歡悅,面情如何歡悅得起來?

是荒淫,還是道學

太平天國時期的清方和民間記載中,有許多關於楊秀清、韋昌輝,甚至李秀成等人“好色”的記載,但惟獨“首逆”洪秀全的“荒淫”卻很少有人渲染。

有好事者炮製過洪仁玕的所謂“宮體詩”——“爾們姊妹休執拗,朕來歡爾是要好;挨打受罵休埋怨,打是歡情罵是俏”,已被證明是贗品,而吳家禎“男伶不及女伶多”的詩句也只是“不合理想象”:洪秀全憎惡戲劇,曾下令全國禁絕,甚至將戲劇演員列入可以處死的“生妖”19種之一,儘管後期地方上實際已經弛禁,但在洪秀全目光所能及的天王府內,是既沒有男伶、也沒有女伶的。

事實上由於前面所述及的“外言永不準入,內言永不準出”,洪秀全就算有“宮廷醜事”,也絲毫不可能爲外界所知。所有關於他“荒淫”的記錄,都源於他多達87至88位的妻妾。

從《天父詩》和洪天貴福的敘述可以得知,洪秀全即使在內廷也正襟危坐,要求自己的女人們端莊、嚴肅、不苟言笑卻又要“面情歡悅”(真夠難的),甚至還規定了許多“個人習慣守則”,如“看主(洪秀全)單準看到肩,最好道理看胸前”,“撥扇扯被離一尺,扶王捧手身先行”,等等——照這樣的守則去做,估計是決計“性感”不來的。

史料記載,洪秀全有5個兒子、6個女兒,其中洪天貴福和他的兩個姐姐是當天王之前在老家生的,其餘80多個妻妾在13年裏只爲他生了8個孩子,這樣的“效率”在帝王中只能說很一般,由此可見,說洪秀全“耽於女色”,至少證據並不充足。

和其對手清廷比,“88個女人”的確多了些。咸豐皇帝被譏“好色”,后妃也不過20多人;后妃最多的清廷皇帝康熙、乾隆,也只和洪秀全的編制差不多。

前面提到,天王府裏似乎沒有宮女,“88個女人”既是辦事員,又是服務員。考慮到歷代帝王宮殿裏沒名沒分的宮女,同樣隨時可能履行“侍寢”義務,洪秀全的“荒淫”也不能說很過分。

封建帝王的多妻制是歷史的產物,洪秀全沿襲這一點,只能說他並不如某些人所言,是個“先進的中國人”。

戰國時的齊桓公曾經問管仲:寡人不幸好田(喜歡打獵),又好色,能不能成就霸業?管仲答道,不知賢害霸,知而不用害霸,用而復以小人蔘之害霸,好田及色無害。意思是說,只要人才用得好,正經工作不耽擱,這些生活小節無傷大雅。

事實上許多有作爲的帝王,如唐太宗、明太祖、清康熙等,后妃數量都十分龐大,卻並不影響其歷史作爲。就當時的時代標準而言,洪秀全的問題不在於有很多女人,或他和這些女人幹了什麼事,而在於他沒有把一個國君該做的國家大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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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洪秀全似乎並不十分好色,那麼,他要這些女人做甚?

首先是顯示帝王的做派。太平天國什麼都講究級別,從每天分配多少斤肉,到給官員配多少個助手,都是根據級別而非實際需要來供應的。作爲天國真正的主人,老婆自然也要最多。在洪秀全、甚至他的臣僚們看來,老婆可以備而不用,但絕不能編制不足,否則何以體現“上帝次子,耶穌親弟”的堂皇地位?

當然,這些女人並不是沒有用的。

《天父下凡詔書》中,楊秀清說,“宮城內有修整宮殿,挖地築城,或打禁苑”,都是“娘娘”和女官們親力親爲;而業主代表兼總監理,就是洪秀全自己,楊秀清說他“御目常注,督其操作”。史載天王府周長7華里,其中有兩道城牆,一道護城河,九重宮殿,兩個花園,直到天國覆滅都未竣工,“娘娘”們之操勞,可想而知。

洪秀全是太平天國“最重點保護對象”,而天朝宮殿則是重點之重點,護城河以內的內城牆,完全由女人把守,這些“娘娘”們不但要愛紅妝,還必須愛武裝。

由於洪秀全嚴禁任何男性進入天王府第二道門“聖天門”以內,因此宮廷內部龐大的土木工程,就只能交給女人們去完成(洪秀全不設太監)。

當時在天京的文人曾記載稱,洪秀全內廷的宮殿屋頂,是請外面工匠造好框架,擡到宮城兩道城牆間的空地,再由女官擡進“禁區”,由女人們繼續施工完成的。史載天王府曾發生大火,將剛剛建成的許多宮殿燒成一片廢墟,旋即又花了大半年重建,而負責建設的除了女官,就是洪秀全的“娘娘”們。

甚至洪秀全死後也由“娘娘”們埋葬。甲子十四年(1864)四月十九日,洪秀全在湘軍長期圍城後病逝,其屍體用黃綢包裹,埋在“宮內前御林苑山上”,因“男人免入”,動手埋葬他的同樣是“娘娘”們。

六月十六日天京陷落,洪秀全的屍體被湘軍掘出戮屍焚燬,而曾國藩之所以能找到深埋的屍體,正是由於捉住了負責埋葬的“娘娘”——湖南道州籍的黃氏。

由此似乎可以看出,對於洪秀全而言,衆多的“娘娘”似乎主要並非滿足其生理慾望,而更多是作爲一種“必需品”,用於炫耀王權威儀,和爲他操辦各種雜役——其中有些事本該讓男人去辦,但洪秀全顯然對“外人”並不放心。

而從他對“娘娘”們苛刻甚至粗暴的態度看,他甚至有些將之視作“低值易耗品”——反正他的治下有的是女人,“娘娘”資源並不算缺乏。

天王女人們的歸宿

洪秀全死於天京陷落前夕,他的大兒子在顛沛流離幾個月後死於南昌,那麼,他的女人們的歸宿又如何?

現存曾國藩等人連篇累牘的奏報中,並沒有處置洪秀全女眷的任何記載。洪天貴福的供詞裏明白寫着“並未帶一名女眷出城”,且直言賴蓮英也在城中未能逃脫。

按照清代懲處“叛逆”的慣例,“首逆”眷屬都要極刑處死,捻軍首領張樂行的妻妾馬氏、杜氏就都未能倖免(也有說杜氏被私放了的,但官方文件載明是判了死刑)。洪秀全的“娘娘”們如果被捕,應該都難逃一死,然而清方文件中竟毫無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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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幕僚趙烈文目睹天王府裏屍橫遍地,投河、上吊的女子隨處可見,想來大多數“娘娘”的歸宿,不外如此。

親手埋葬洪秀全、並供出埋藏地點的黃氏被曾國藩報爲“僞宮婢”,歸入“脅從”行列,其命運不見記載,按律最多是“給功臣爲奴”。

湖南人譚嗣同根據父老口碑,說“子女玉帛,掃數皆入湘軍”,想來那些倖存的“娘娘”們,免不了成爲這些勝利者的戰利品。之所以沒有“處置逆屬”的記載,想來是湘軍官兵爲保住這些活的“戰利品”而故意瞞報其“娘娘”身份,以免雞飛蛋打一無所獲吧。附錄:

天父詩

第十七:

服事不虔誠,一該打;硬頸不聽教,二該打;起眼看丈夫,三該打;問王不虔誠,四該打;躁氣不純淨,五該打。

第十八:

講話極大聲,六該打;有喙不應聲,七該打;面情不歡喜,八該打;眼左望右望,九該打;講話不悠然,十該打。

第一百零八至第一百一十一:

天父在平在山教導先嬌姑

天父開言清口講,發令易飛木兒房;先說天花嬌爲貴,因何無僅逞高張?天父發令爲一女,不遵天令亂言題;若是不遵天命者,任從全清貴(洪秀全、楊秀清、蕭朝貴)杖爾。奉天詔命盡勢打,亂言聽者不留情。亂言講者六十起,聽者亦杖六十爾;己醒即道要爾好,不醒反說天父詩。

第一百十二:

天父在石頭腳下凡聖旨

天父上主皇上帝曰:衆小媳(洪秀全的妾),他說爾這樣爾就這樣,說爾那樣爾就那樣,不使得性,不逆得他。逆他就是逆我天父,逆天兄也。

第一百十六:

天兄耶穌在石頭腳下凡聖旨

天兄曰:咁多小嬸(洪秀全的妾)有半點嫌棄怠慢,我胞弟雲中雪飛(砍頭)。

天兄聖旨

辛開元年(1851)正月二十七日

天兄恐各娘娘有怠慢天王之處,爰降聖旨問韋正曰:“韋正,各小嬸有怠慢朕胞弟(洪秀全)麼?”韋正奏曰:“無也。”天兄曰:“自今而後,各小嬸有半點怠慢朕胞弟,雲中雪飛,不拘哪一個,凡有半點嫌朕胞弟及有半點怠慢朕胞弟者,爾一面奏明,不可隱也。”

天王洪秀全嚴別男女整肅後宮詔

天王詔旨。詔曰:諮爾臣工,當別男女。男理外事,內非所宜聞;女理內事,外非所宜聞。朕故特詔,繼自今,外言永不準入,內言永不準出。今凡後宮,臣下宜謹慎,總稱娘娘,後宮姓名、位次,永不準臣稱及談及。臣下有稱及談及後宮姓名位次者,斬不赦也。後宮面永不準臣下見,臣下宜低頭垂眼,臣下有敢起眼窺看後宮面者,斬不赦也。後宮聲永不準臣下傳,臣下、女官有敢傳後宮言語出外者,斬不赦也。臣下話永不準傳入,臣下話有敢傳入者,傳遞人斬不赦,某臣下斬不赦也。朕實情詔爾等,後宮爲治化之原,宮城爲風俗之本,朕非好爲嚴別,誠體天父天兄聖旨,斬邪留正,有偶不如此,亦斷斷不得也。自今朕既詔明,不獨眼前臣下宜遵,天朝天國萬萬年,子子孫孫暨所有臣下俱宜遵循今日朕語也。欽此。

癸好三年(1853)正月二十八日詔

本文轉自 《這個天國不太平》 作者: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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