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纔是中國史上男女最平等是時代,來看看唐朝怎麼離婚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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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權瀰漫的封建社會,女人離婚或再嫁是件極其艱難的事,可謂離婚難,難於上青天。究其原因,是古代人近乎變態的貞操觀,按照孔老夫子等人的觀點,所謂貞節不只是單純的不失身,還包括不改嫁、喪偶的情況下堅持守寡等等。當時的廣大婦女同胞別說提出離婚,就是產生這種想法都是相當可恥的行爲,但是男人卻可以隨時提出離婚,即所謂的“休妻”。所以婚姻對男人來說就如同臉上的青春痘,想擠隨時都可以擠,但對女人來說卻如同臉上的皺紋,想丟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中國漫長的歷史歲月里根本沒有離婚這個詞,有的只是休妻。

但凡事都有例外,中國的歷史跨度漫長,也就有了比其他國家更多的例外機會,這個例外就是唐朝。唐朝是個思想特別開放的王朝,從誕生的那天起,就在不斷的顛覆,比如先前的女人以瘦爲美,唐朝的女人就以胖爲美。先前的后妃都住宮裏,唐朝的后妃卻能在宮外自建府第。先前的大臣不敢對本朝皇帝說三道四,唐朝的大臣除了對本朝皇帝公開說三道四,像白居易這樣的文學泰斗還爲皇帝編愛情故事。沒有顛覆,就沒有進步,所以顛覆本身就是一種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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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女性那叫一個幸福,《唐律》規定,結婚前可以自由戀愛、私訂終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會給與絕對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從尊長者算違律,真可謂我的愛情我做主。

在古代,自開始重視和強調貞節以來,婦女的離婚、再嫁便越來越不自由。但是在唐朝,離婚極爲常見,再嫁不以爲非,貞節觀念的淡薄在整個封建社會都爲罕見。

那麼結婚後如果婚姻不幸,女性想要離婚又會怎麼樣呢?《唐律·戶婚》對離婚有三種規定。

一、協議離婚。指男女雙方自願離異的所謂和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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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現在離婚的水火不相容,唐代《放妻書》可以說是語氣溫柔,遣詞風雅,好聚好散。先是追述姻緣,懷想恩愛,然而“結緣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只能離婚啦,離婚就離婚,沒有你死我活的詛咒,反倒是祝願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覓得富貴佳偶。離婚後男方還要再負擔女方三年衣糧,而且一次付清!最後還“伏願娘子千秋萬歲”,讀來令人忍俊不禁,儘管是當時的一種程式語言,也讓人感受到唐人的包容和釋懷,溫情和幽默。

二、促裁離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出妻”。《禮記》曾爲出妻規定了七條理由:不顧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哆言、竊盜。《唐律》也大致襲用這些規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條,丈夫就可名正言順地休妻,不必經官判斷,只要作成文書,由以方父母和證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關係。但同時,《唐律》又承襲古代對婦女“三不去”的定則,即曾爲舅姑服喪三年者不去,娶時貧賤後來富貴者不得去,現在無家可歸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條,雖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離婚;

三、強制離婚。夫妻凡發現有“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強制離婚。“義絕”包括夫對妻族、妻對夫族的毆殺罪、姦殺罪和謀害罪。經官府判斷,認爲一方犯了義絕,法律即強制離婚,並處罰不肯離異者。對於“違律爲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強制離婚。

《唐律》中的這些明文規定,就本質來說還是爲了強化封建宗法制度,鞏固家長制度之下的夫權。但是我們也同時看到了積極和開放的一面,在強調子女從一而終的封建時代,能夠以法律形式規定夫妻不相安諧即可離異,無論是在之前的朝代還是在後來的朝代,其對妻無“七出”和“義絕”之狀,或雖鈍“七出”而屬“三不去”者,不準其夫擅自提出離婚,否則處一年有期徒刑,無疑對夫權是一個限制,對婦女利益是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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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唐朝也不鼓勵婦女守寡,在丈夫死後把大把的青春和歲月交給籬笆和狗,半輩子過着“星星還是那顆星星”的無聊日子。《唐律》中對於婦子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沒有約束和限制,這就從法律上爲婚姻的相對自由製造了一定的條件。

從史實來看,唐代離婚再嫁是較爲容易的。離婚當然是由夫方提出離異者爲多。女子色衰愛馳、男子一朝發跡,都可以成爲棄妻更娶的緣由,甚至有因細小事故而輕出妻者。男子離婚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妻子的命運繫於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間。正如白居易詩云:“人生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 。

然而由妻方提出離異者也不少。有因夫坐罪而求離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離婚者,有因夫患病而離異者。還有民間女子因對婚姻不滿意而離婚的事。這表明,唐代離婚較爲自由;不僅爲法律允許,而且不受社會輿論非議。 另外,再嫁也不爲失節。這從唐代婦女不以屢嫁爲恥中看得很明顯。唐代公主再嫁、三嫁者甚多。僅以肅宗以前諸帝公主計,再嫁者23人,三嫁者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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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嫁的難易和貞節觀念的強弱,是衡量婚姻關係自由開放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從唐代看,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習以爲常,並未受貞節觀念的嚴重束縛,它與前朝的“從一而終”和後代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形成鮮明的對照。

婚姻限制的相對寬鬆、貞節觀念的淡化也造成了另外一個後果,就是社會風氣的相對下降。唐代上層社會的男子中,較普遍實行着各種形式的多偶制。皇帝嬪妃如雲,成百上千;貴族達官也借種種口實,廣置妻妾。就連與妻子情愛甚深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納妾之外,士大夫階層還有狎妓的樂子。與男子的納妾嫖妓、尋花問柳相對應,在上流社會的婦女中,也常演出許多蓄養情人、婚外私通的豔事來。以武則天爲例,早在她作太宗才人時,就與太子李治發生了曖昧關係,當皇帝后,更廣置面首,大選美少年爲內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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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樑不正,下樑自然也就歪了。唐朝的婦女私奔、私通之類的花邊新聞,幾乎天天都有,層出不窮。唐代的筆記小說在這方面爲提供了許多例子。這些事例說明,在唐代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僅爲丈夫,而且對妻子的限制也並不十分嚴格,女子在“不相禁忌”的形勢下,同樣享有同男子同等的婚外偷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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