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南京竟有城管?多半使用百姓當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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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和現代都有城管這個單位,都是招些百姓充當,這些人的身份半官半民,既不是官員所以拿不到俸祿,可又不是百姓,因爲他們又代表着官府的形象。這些所謂的“城管”大多打着官府的旗號進行市容管理,看似權力很大,然則卻受到官府嚴厲的限制。下面又本文來帶領大家去了解下古代的城管吧!

  明代的南京城,在清代習慣上稱之爲江寧省城,爲江南省的省會,同時也是江寧府的府城,其附郭縣爲江寧、上元兩縣,今天的南京市轄區,大致相當於清代江寧府的轄區。

清朝南京竟有城管?多半使用百姓當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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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江寧城的佈局大致沿襲了明南京城的舊有模式,即城南爲居住、商業區,城北爲軍事、文教區。與明代有所不同的是,清代將明皇城改建爲滿城,使城東由政治區轉變爲軍事區域。

  清代江寧城的主要街區與大部分人口集中分佈在城南部,特別是大中橋至石城門一線以南的區域。

  江寧城內設置有省、道、府、縣等各級地方行政機構,並駐紮着八旗、綠營軍隊,建有大量文武官署。總督署及綠營武將衙署多集中於城中部,布政司、府、縣衙署則主要位於城南人口稠密地區。

  在城市管理方面,縣級機構以下,設有坊廂、保甲等基層社會組織,起着徵派賦役、維持治安的作用。清代前期,江寧城內的保甲組織一度鬆弛,至乾隆年間才進行較嚴格的編查。

  清代江寧府及上元、江寧兩縣的職官數量十分有限,在管理紛繁複雜的城市事務時,常顯得捉襟見肘。以維持治安爲例,江寧城內的巡查、捕盜事宜由江寧城守營、江寧府南捕通判、北捕通判、上元知縣、江寧知縣等具體負責。

清朝南京竟有城管?多半使用百姓當槍使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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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按清代官制,南、北捕通判均無經制屬員,上、江兩知縣屬下也僅設縣丞一名、典史一名。各衙門的具體事務實際上大多由國家經制之外的胥吏、差役等完成。

  雍正年間,江寧當局即曾在城內街巷“添設柵欄,責成居民輪流看守”。胥吏和差役“不是國家的正式工作人員,不享受俸祿和升遷待遇,也不接受嚴格的考覈。雖然他們只是從百姓中僉派或僱募的役,但其行爲卻代表官府。

  這種非官非民的模糊身份,使他們不能受到國家機器內製度的約束,也不可能受到來自百姓的監督,因爲他們的半官方身份使他們凌駕於百姓之上”。

  除人員方面的困擾外,清代城市管理還面臨着經費短缺的問題,地方府縣徵收的賦稅大多送往中央,地方存留甚少。經費的不足,使地方政府難以進行大規模的工程與基礎設施建設,在文化教育、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投入也十分有限。爲應付各項公共事業的巨大開支,地方官往往要另尋財源。

  如嘉慶二十五年(1820),當局鑑於“江寧省城鐘山、尊經兩書院及普濟堂,歲支經費每形短絀,必須寬籌息本,俾寒士貧黎藉資教養。又有衝途道路橋樑均有坍缺,應修及雖經估修尚有例價不敷,難以告成之工”。

清朝南京竟有城管?多半使用百姓當槍使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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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將罰沒入官的銀兩8萬兩貯存江寧藩庫,“即賞充省城書院、普濟堂不敷經費及修補衝途道路橋樑工用”。

  提高河水的沖刷能力,也是治理秦淮河污染的一個方法。1882年冬,總督左宗棠第一次在通濟門外安裝一座石閘,目的在於束水人城,確保冬天或者旱季秦淮河道的水量,“使城中之居濁流者,一變而爲共挹清流”。

  不過,城外百姓對此則是怨聲載道。戰後初期,還進行過不少小規模的水利建設,但多爲河道局部疏浚、修建涵洞水閘等工程。城外如水西門外河、儀風門外河、上新河、三汊河、北河口河道、大勝關新河等等,也曾先後得到過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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