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爲實屬受賄,但大清官員無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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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文官分爲京官和外官,要是論人際關係和升遷機會,自然是京官近水樓臺先得月,可是要論財大氣粗,還得是主政地方的各省官員。清代官場的腐敗是一個頑疾,也是體制下的必然產物,再潔白無瑕的人只要一入官場,就得弄得滿身污泥。

此行爲實屬受賄,但大清官員無人拒絕

尤其是清代中後期,談到“冰敬”、“炭敬”等名目,很多人都非常熟悉,清代京官與外官有着天壤之別,因爲京官只有死工資,而且工資是出奇的低,可是外官在地方上有大量的灰色收入。俗話說“朝中有人好做官”,於是乎,外官就需要建立朝廷關係網,每次進京,照例要給京官送點禮。

“冰敬”、“炭敬”是最常見的送禮名目,遇到年節還要送“年敬”、“節敬”等,這類饋贈,少則數十兩,多則數百兩,在清代官場之中,還從未聽說過誰會拒絕這類孝敬的,況且,所謂的這個敬,那個敬都是以地方政府名義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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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一貧如洗的京官,逢年過節,照樣也要給座師等人送上節敬門包。事實上,幾乎所有的京官都對這類饋贈如飢似渴,因爲它們可爲京官雪中送炭。說到底,還是京官的收入太少,要想體面地在京城生活,僅僅依靠那點可憐的工資是遠遠不夠的。

除了地方官各種孝敬之外,京官們無不想方設法撈取好處,不過在京城裏,大的油水都被那些高官獨攬,一般的官員只能是藉着朝廷的差事撈點剩菜剩飯。就連被後世稱爲完人的曾國藩也不能免俗。

京官窮,而翰林更窮,俗話不都有“窮翰林”這一說嗎。但是清代政治體制爲翰林們提供了一個擺脫貧窮的管道,這就是所謂的“得差”,即被派到外地去辦理公務。在出差過程中,往往會發一筆小小的橫財。這是翰林生涯的最重要的財政補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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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們最容易得的差事便是主持鄉試。鄉試考官由朝廷派出,可先從戶部領取路費,乾隆三年規定各省路費標準:雲南八百兩,貴州七百兩,四川、廣東、廣西、福建、湖南六百兩。而事實上,這些鄉試考官自離京的那一天開始,自己根本不需要掏半兩銀子,沿途的驛站以及地方官府都會爲他們墊付各種費用,僅此一項,就可省出大筆銀子。

按照朝廷規定,鄉試主考官到了地方後都有一個套路,考官抵達目的地,下了轎子,就會立即過來幾個人,用封條將正考官、副考官的轎門封住,除了進餐如廁等必須事件,不得啓封。這是鄉試的老規矩,做給人看的,以示考官沒有與當地人接觸,沒有遞條塞銀等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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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結束後,由地方的總督或巡撫牽頭,然後由當地的學政出面,送給主考官一筆可觀的辛苦費。這筆錢往往高達數千兩,會讓這些窮翰林們一夜暴富,此外,還有那些中舉的,也會經常給予各種孝敬等。

以曾國藩爲例,他在京城做了幾年官,日子過得緊巴巴,還好有老家的貼補,總算還能勉強度日,不過幾年下來也欠了數百兩銀子。可是在道光二十三年時,曾國藩被選爲四川正考官,這一下他不但還掉了所有債務,還給老家寄了六百兩銀子,前後對比可謂冰火兩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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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翰林們以鄉試考官爲由撈取的這些收入,放在今天絕對是違規的,而在當時卻是合法的。事實上,科舉考試中都有一些沒有加載國家明文的“合法支出”。考官們每次監考,可以得到數額不等的“棚規”,來源是考生所湊的用來賄賂考官的“份子錢”。這種“棚規”後來演變成爲了定製,竟然還等到了國家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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