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炎繼位後,在政治上進行了哪些改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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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繼位後,在政治上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最突出的表現是,以嚴刑峻法爲中心,對貪污、腐化等醜惡現象進行嚴懲,並且在會昌四年對冗官進行了裁減。會昌四年(844年),李炎聽從李德裕之言,一下裁掉官吏2000多人,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着小編一起往下看。

李炎繼位後,在政治上進行了哪些改革呢?

李炎立法極其嚴峻,尤其對官吏貪贓枉法的懲治,更是從重從嚴,絕不姑息。之所以如此,是因爲貪污納賄乃官僚隊伍腐敗現象中最爲人們痛恨的行爲。開成五年(840年)正月,李炎在即位赦文中宣佈:“在開成五年二月八日之前,除了十惡不赦、背叛國家、故意殺人、官員貪贓枉法,這些人不予釋放,其他罪犯不管罪行輕重,全部釋放。”李德裕入相後,肅貪廉政建設就在更加廣泛的範圍內展開了。

李炎繼位後,在政治上進行了哪些改革呢? 第2張

會昌元年(841年)正月,李炎下詔:“朝廷刑罰,理當一視同仁,官吏貪贓枉法,不應該有特殊待遇,內外文武官如果收入髒物絲絹三十匹,全部處以極刑。”二月二十六日再次下敕,對官吏貪污滿千錢的,即處以死刑。這樣以詔敕的形式,規定嚴懲貪污的標準,不難看出武宗君相對廉政建設的決心。考諸史籍,會昌一朝對官吏貪污的懲治,始終沒有放鬆,而是一貫嚴懲不貸,保持肅貪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會昌二年(842年)四月,李炎加尊號後,又宣佈大赦,但仍將“官典犯贓”與十惡、叛逆、故意殺人等罪行並列,不在赦宥之限。會昌五年(845年)正月,再次大赦,但對官吏犯贓依然不予寬宥,並說,“除去惡人,進賢納士,將命令執行起來,懲治貪贓枉法的官吏與罪犯,這好比天降神靈,廉政建設也有所成效”。顯然是對會昌年間嚴懲貪官政策的肯定和自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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