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新甲爲什麼會被殺?崇禎爲面子,錯過最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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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金間自從發生軍事衝突或爆發戰爭以來,雙方各種形式和不同目的 的議和活動,就沒有停止過。其間戰爭的勝負是雙方力量較量的結果,而議和活動也反映雙方力量對比的變化。

其實,從寧遠之戰以後至崇禎十六年(1643年)的十幾年間,明與後金在遼西地區基本處於相持階段,其特點是雙方斷斷續續展開了一系列的所謂議和活動,同時又伴隨着一系列斷斷續續的戰爭。 時談時打,甚至邊談邊打,事實上,任何一個階段中任何一方提出議和都有着不同的具體背景與目的,但是沒有一次、也沒有任何一方真心想和。 對於雙方來說,都把“議和”作爲最後戰勝對方的一種靈活策略、一種必要手段。

陳新甲爲什麼會被殺?崇禎爲面子,錯過最後機會

崇禎皇帝朝服像

天命十一年(1626年)寧遠失利後,八月努爾哈赤死去, 後金政權進行權力交接,由四大貝勒共理國政。利用明金戰局與後金政局的變化,九月,袁崇煥向天啓皇帝建議“乘其(後金)位置未定,並大耦尊之時,圖爲之間,八犬同牢,投之骨必噬”,“萬一此道有濟,賢於十萬甲兵”。 所謂“投骨”即“議款”,皇帝同意他“便宜行事”。(《明熹宗實錄》)十月,袁崇煥遣鎖南木座喇嘛、都司傅有爵等前往後金弔喪,具體目的有三個,

一是“探聽虛實”,努爾哈赤是否確實已死,現在“邊事所任何事”;

二是“離間其諸子與夷上下”;

三是要求後金“勿仍前叛逆,束手歸命,聽朝廷處分”。(《三朝遼事實錄》)

這次只是一次禮節性、試探性的活動,尚未正式談到議和問題。但是,“不計兩國刀兵”,主動“弔慰慶賀,以禮相加”,顯然是一種緩和關係的表示。

在明方的“議 和”意圖中是按照袁崇煥的戰略,希望爭取一個緩衝的時間,構築以錦寧爲中心的一條防線,作爲向金國反攻的基地。而金國方面,皇太極初登大寶,根基未穩,國內還有很多事情要處理,也有計劃出兵朝鮮,解除後顧之憂。 兩方面這種“緩兵之計”的“議和”意圖,一拍即合。因此袁崇煥的使團在金國受到了熱烈的接待,大約一個多月後,皇太極派方吉納、溫塔石等帶有皇太極致袁崇煥的答書,偕同明方使臣抵達寧遠。 皇太極在回信中,除表示對弔喪及祝賀即位的謝意外,正式表白雙方議和的意向,希望議和早日進行。

但是,金國的答書送到袁崇煥手中,卻不見迴音。直到一個月之後, 金國使臣方吉納、溫塔石等才從寧遠回來,帶回致袁崇煥的原信,轉述袁崇煥的意見,認爲原信中把“大明國、大滿洲國”字樣並寫,不便奏聞,故:苓遣使,亦無回書。(《清太宗實錄》)

皇太極在方吉納、溫塔石等人回來後,議和活動停頓。但他還是以積 極的態度,來推進議和工作,爲此他派人分別徵詢了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大貝勒的關於議和的意見,並希望草擬一份代表金國貴族利益和政治要求的議和意見書。

天聰元年(1627年)正月,皇太極再次派出方吉納、溫塔石把擬定的 議和書交給了袁崇煥。信中重要之點有三:

一是過去20年雙方戰爭的責任在明方,所以引發戰爭是明方對金國“欺藐凌轢”的結果,也就是說明方欺侮了金國,金國才起而反抗的。所以信中再一次揭出“七大恨”,說明明方“凌逼已甚,用是興師”。

二是要分清雙方戰爭的是非問題。要本着“不論國之大小,止論理之是非”的原則,要求明方承認正義在金國一方,明國雖是大國也要承認違反了這個原則。在是非面前,大國小國是平等的。

三是議和的具體條件:明方如果要求議和,就要先送交金方黃金10萬兩,白銀100萬兩,緞匹100匹,布(毛青布)1000匹,作爲“和好之禮”。雙方和好之後,每年由金方以東珠10顆,貂皮1000張,人蔘1000斤交給明方,明方以黃金l萬兩,白銀10萬兩,緞匹10匹,布匹30萬匹,交給金方,作爲雙方的饋送。(《清太宗實錄》)

陳新甲爲什麼會被殺?崇禎爲面子,錯過最後機會 第2張

清太宗皇太極朝服像

於是,兩方人馬就是開始討價還價。 袁崇煥說服了天啓皇帝,遂於同年(1627年)正月向後金提出了明方的議和條件:

後金必須“易去(天聰)年號,遵奉(明之)正朔”,歸還“侵地”,獻出“叛人”。至於後金所要求的饋贈,認爲數量太大,籠統回答說“往牒不載,多取違天”。

(《明熹宗實錄》)天聰元年(1627年)三月,後金的答覆是:

每年饋贈數不變,初次饋贈數可減爲金五萬兩、銀五十萬兩、緞五十萬匹、布五百萬匹。但已得土地、人民“悉已奠定安集”,不能歸還。(《滿文老檔》)同時又提出一個新問題:“若果兩國議和,先須分定疆域,以何地爲爾國界,何地爲我國界,各自料理。”(《清太宗實錄》)

天聰初年的明金議和活動是兩國曆史上最有希望的一次議和,但同時 也是最難達到妥協的一次議和。雙方都從戰略需求出發,都希望達成一項暫時的停戰協議,來爭取時間。

明方對 失去的遼河東西的土地人民,要求恢復,而金方把佔有的遼東西土地人民作爲本身發展的天地和條件,要求劃定疆界,永久佔領。當時的明朝在遼東地區雖然戰爭失利,但有時也打勝仗,如果集中全國的兵力、物力來專注一隅,收復失地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這就是明方不肯輕易議和劃界的緣故。金方在戰場上有一定的優勢,但對明戰爭也是有勝有敗,加上自身經濟上、兵力上都有相當的困難,各方面需要調整。如果歸還明方的失地和軍民,則等於“前功盡棄”。 所以說此時的議和活動是沒有成功可能的和議。再加上雙方都在“議和”背後,積極備戰,金方出兵控制朝鮮,明方派兵趕築大淩河城城防,這就會使雙方都有了藉口,中止議和。

寧錦之戰的失利,使皇太極進一步認識到明軍尚具有相當實 力,急切難以勝之。此時明朝方面也出現了轉機,天啓七年(1627年)八月熹宗死去,崇禎皇帝即位,魏忠賢伏誅,要求袁崇煥復出的呼聲甚高。崇禎元年(1628年)袁崇煥以兵部尚書再次督師薊遼,八月抵山海關視事,明廷議和派的主角再度出場。彼時,皇太極於天聰三年(1629年)正月,從瀋陽派出白喇嘛等人到寧遠,弔唁明天啓帝之喪,並祝賀新君(崇禎帝)即位,派秀才鄭伸及百總任得良送去致袁崇煥書,希望恢復議和,但是毫無結果。 復職的袁崇煥熱衷於他的“五年復遼”計劃,對金方的議和要求採取了敷衍的態度。儘管皇太極作出更多的讓步,願意不用天聰年號,改奉明朝正朔,和議仍無進展。 更重要的是崇禎帝即位之後,在朝臣中間對與金國議和問題,出現了對金議和,就是重蹈歷史上宋金議和的覆轍,是賣國行爲的“輿論”。在這種輿論壓力下,明朝舉國上下,都諱談議和,誰也不肯負這種歷史責任。袁崇煥對於金國議和的來信,也往往扣壓下來,不敢上奏,只要明金雙方的對抗情勢不發生重大變化,明方對金議和的事,就不會再被人注意。

天聰三年(1629年)七月十八日,皇太極致書袁崇煥:你 既然無意議和,則我興兵,其責在明。十月,皇太極率軍入關奔襲北京。這次出征,也是以後多次出征中的一個特點,即邊打邊宣揚其屢欲和好,明廷拒和,後金乃不得已而出兵。目的在於爭取人心,分化明廷上下。如後金軍十一月至通州,榜示各城“紳衿軍民”,後金“屢次遣使講和”,明帝不允,以故“告天興師”。十二月又書“與明國君議和”信兩封置北京德勝與安定門外。

天聰四年(1630年)正月又命喀喇沁部蘇布地嚮明廷要求“憫小民之苦,解邊臣之怨,交好滿洲,以罷師旅”。三月,又分別致書明帝、明諸臣、錦州官員,要求“議和”、“罷兵”。三月,駐守永平等地的阿敏等將領也致書豐潤、開平兩地明官員,要求從速議和,否則“俟我汗攜家眷至,彼時爾等議和亦難。”天聰五年(1631年)五月致書大淩河守將,表示“厭兵戈而願太平”。 然而,皇太極做出的這些議和的努力,明朝上下全部視而不見。

從天聰六年(1632年)至崇德元年(1636年),這一時期的 議和活動,仍然基本是後金單方面的活動,僅與個別明地方官員略有接觸。還有一個特點,在後金(清)高倡議和的動機中,與明迅速恢復貿易等經濟意義已退居比較次要的地位,用來作爲配合軍事進攻,爭取人心、麻痹明軍的手段,具有愈來愈加重要的意義。

17世紀30年代後期,明清雙方的力量對比與內部局 勢,逐漸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清軍屢屢進逼關內,農民起義烽煙四起,明廷腹背受擊,風雨飄搖,岌岌可危。 而清政權則日益鞏固,東部蒙古相繼歸附,朝鮮完全懾於清之兵威,皇太極已經可以全力以赴西進徵明。因此,清統治者不再需要議和這面旗幟了,而一直恥於談和的明上層統治者,欲戰不能,欲守無力,走投無路,被迫第一次主動扯起了議和的旗幟,以求苟延殘喘,維持局面。

自崇禎十四年八月洪承疇於松山戰敗後,松山和錦州長時間處於清軍的包圍之 中,明廷陷於危機,雙方的議和活動遂又再起。陳新甲在這段時間任兵部尚書,起初聽信了張若麒的話,認爲遼東一戰可平。正因如此,他力促崇禎帝以密詔促洪承疇進兵,結果大敗。於是,他又轉而支持議和的主張。

這時不僅遼東的形勢十分危急,中原地區也全部成了農民軍的天下。 面對危 局,陳新甲主張與清議和,以“專力平寇”,待把中原一帶的農民軍平定以後,再 與清爭。 陳新甲將自己的主張私下告訴了新任三邊總督傅宗龍,傅宗龍在離京去鎮壓李白成以前,又告訴了大學士謝升。謝升私下與陳新甲相商,要他向崇禎帝進言,“謂兩城受困,兵不足援,非用間不可”。有了內閣大學士的支持,陳新甲這纔敢向崇禎帝言議和事。另外,遼東在十一月間下了一場大雪,清兵前線糧餉遇到困難,皇太極亦派人入關議和。幹是,陳新甲便大膽地向崇禎帝提出議和的主張。

這時崇禎帝仍擺出一副反對議和的樣子,對陳新甲大加訓斥,“切責良久”,然後又問內閣諸臣。這時周延儒再次入閣不久,內心也想議和,但不敢明確表示。 崇禎帝徵詢閣臣的意見,實際上就是想在閣臣中找替罪羊,一旦議和失敗,就可將罪責推在閣臣身上。 周延儒老奸巨猾,言辭模棱兩可,其他閣臣也不置可否,只有謝升說道:“倘肯議和,和亦可恃。”崇禎帝沉默良久,事後對陳新甲說:“可款則款,卿許便宜行事。”並囑咐陳新甲嚴加保密,“外廷不知也”。(《明史》)

陳新甲向崇禎帝推薦兵部主事馬紹愉,說他可擔當議和重任。崇禎帝遂爲馬紹 愉加銜職方郎中,賜二品服,命他前往清營議和。

皇太極對明廷遣使議和非常重視,請以敕書爲信。明廷所賜敕書的文中稱:

諭兵部陳新甲,據卿部奏,遼瀋有休兵息民之意。中朝未輕信者,亦因以前督 撫各官未曾從實奏明。今卿部屢次代陳,力保其出於真心。我國家開誠懷遠,亦不難聽從,以仰體上天好生之仁……(《東華錄》)

皇太極看了很不高興,因爲它不是直接給清廷的,而是給兵部的。從語氣上 看,崇禎帝仍擺出天朝上國的架子,像過去對待建州衛那樣對待清廷。另外,敕書用紙顏色和制寶也不合定式,所以皇太極便指責這是邊吏作僞,“必非明帝親發”,予以拒絕。 他對來使重申了願意議和的一貫主張:“若和事果成,則何必爭上下?但各據其國,互相贈遣,通商貿易,斯民俱得力田生理,則兩國君臣百姓,共享太平之福矣!”(《清太宗實錄》) 皇太極在這裏稱“兩國君臣百姓”,顯然是要與明廷平起平坐,分庭抗禮。

明朝使臣只好再換敕書,往返耽誤了許多時間。在此期間,清軍連續攻克了鬆 山等地,洪承疇被俘,祖大壽投降。這種戰場上的形勢對明廷更爲不利,清處於主動的進攻地位。崇禎帝爲了顯示對議和的重視,特派兵部司務朱濟和馬紹愉一起前往瀋陽,使團近百人。 他們於五月中旬纔到達瀋陽。皇太極對此次議和非常重視,特命大臣出城遠迎三十里,宿於館驛,禮部設宴,招待甚優。 根據當時留在瀋陽做人質的朝鮮王世子記錄,當時明朝使臣還帶着“四十餘車”米,以作爲“糧資之計”。這顯然是擔心清廷不管飯吃,不給予友好接待。結果清廷表現得很友好,盛宴款待。這真使明朝使臣大喜過望。

陳新甲爲什麼會被殺?崇禎爲面子,錯過最後機會 第3張

降清明臣高鴻中關於明金議和奏文

皇太極回書崇禎帝,答應議和,其條件除雙方通好並互有饋贈外,雙方以寧 遠、塔山爲界,在適中之地開市通商,相互遣返逃人。信中還特地說了一句:“至我兩國尊卑之分,又何必計較哉!”(《清太宗實錄》) 看來只要明廷持積極態度,皇太極還願作出一些讓步。而從這些條件來看,在當時的情況下也不算苛刻,而基本上維持了雙方軍事形勢現狀。

六月三日明使啓程回京。在臨行前清廷設宴餞行,“車乘風戒,芻糧悉備”,皇 太極還賞給馬紹愉等白銀二百兩,並以兩車人蔘、貂皮進獻給崇禎帝。皇太極對馬紹愉說:“秋初企聽望好音。若逾期不至,我當問盟城下耳!”( 《謏聞續筆》 卷四)這顯然帶有威脅的口味,是否要和,要崇禎帝速作決定,否則就要再次兵戎相見。

馬紹愉一行到寧遠後,即速命人 將議和情況密報兵部尚書陳新甲。議和之事一直在祕密進行,崇禎帝數次告誡陳新甲,要“密圖之”。 但外廷官員還是聽到了一些風聲,尤其是一些言官,紛紛上疏彈劾,認爲是閣臣謝升所主。爲此,崇禎帝便將謝升罷去,以堵衆人之口。

謝升的離去使陳新甲的議和活動失去了閣臣的有力支持。當陳新甲看過馬紹愉的密報後,將之放於案上,“其家懂誤以爲塘報也,付之傳抄。於是言路譁然”。以前外廷官員攻擊議和事尚沒有佐證,這一來有了確鑿的證據,所以紛紛上疏彈劾。給事中方士亮首先上疏,其他上疏論爭之人絡繹不絕。

如果崇禎帝在這關鍵時刻能毅然主持,公開告諭羣臣,自己知道此事,這場風波本可以平息。但他總想將此事往別人身上推。他一再問內閣首輔周延儒,是否應該議和,周延儒也不敢承擔責任,所以“終不對。上(崇禎帝)慨然起”。(《明史紀事本末》)“周延儒老於世故,深知崇禎帝喜怒無常,故始終保持沉默。 崇禎帝只好將責任都推在陳新甲身上,遂降旨切責,令其回奏。 陳新甲不僅不引罪,“反自詡其功”,這使得崇禎帝更加惱怒,立命逮繫下獄,由刑部擬罪,以失陷城寨罪擬斬刑。周延儒上疏求免:“國法,敵兵不薄城,不殺大司馬。”崇禎帝卻說:“陳新甲職任中樞,一籌莫展,致令流賊披猖,戮辱我七親藩,不更甚薄城乎!”(《明史 陳新甲傳》) 崇禎帝在這裏不以議和罪斬陳新甲,他知道難服天下人之心;用陷城罪斬他,他又未把城池丟給清兵,故只好用近來數城被農民軍攻陷爲罪名。 這顯然是借來的一個罪名,其本意還在於要拿他當替罪羊。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崇禎十五年八月,陳新甲被斬,議和事也隨之告吹。這件事再典型不過地表明,崇禎帝存在着嚴重的性格上的缺陷。這也正是當時許多大臣不敢盡心爲國的原因。 從當時總的情況來看,明王朝並非沒有人才,只是因爲崇禎帝不愛養人才,用人多疑且出爾反爾,遇事推脫責任,故大都斤斤自保,不敢大膽用事。 對於一個最高統治者來說,這是一個致命的弱點。

陳新甲爲什麼會被殺?崇禎爲面子,錯過最後機會 第4張

陳新甲被殺後,崇禎帝命馮元飆繼爲兵部尚書。馮元飆深知形勢危急,內憂 外患交訌,平定無術,又不敢公開推辭,便佯裝有病。一天上朝,故裝頭暈目眩,倒在廷上,讓人擡回家中。深明底細的人“皆嗤其爲細人伎倆,辱朝廷而羞當世”。(《烈皇小識》)馮元飆雖因耍此小伎倆而受世人嘲笑,但卻保全了一條性命。同時,這件事也反映了當時朝中大臣的一種普遍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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