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最受爭議的宰相:王安石的變法爲什麼被爭議?

本文已影響1.63W人 

中國歷史上最受爭議的宰相--王安石

北宋神宗時名相,他領導了一場轟烈而悲壯的熙寧變法,變法前被爲“當世聖人”,變法後,司馬光大罵其謀朝篡位大奸臣。後徽宗對他推崇備至,欽宗卻把他作爲北宋滅亡的魁首;朱熹斥之爲心懷叵測、沽名釣譽的僞君子,陸九淵贊其爲“潔白之操,寒於冰霜”。

歷史上最受爭議的宰相:王安石的變法爲什麼被爭議?

網絡配圖

王安石變法,之所以受到史書的全盤否定,是因爲王安石出動了大地主階級和官僚的利益。王安石變法,主要目的是富國強兵,擺脫北宋積貧積弱,冗官冗兵冗費的現狀。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是青苗法、均輸法、市易法、保甲法、募役法、保馬法,其中很多都是利用國家政權的力量扶植農業、工商業的發展,以利爲主要目的。另外,王安石,實行了大量的軍隊改革,大大提高了北宋軍隊的戰鬥力。

王安石主政期間,興修水利,數百年後,百姓仍被其澤。王安石實施的募役法效果最爲顯著,過去農民既要承擔賦稅,又要在農閒時節承擔徭役,負擔即重。王安石改變了這種做法,農民可以免去徭役,繳納少量的助役錢,由國家僱傭專門人員從事徭役,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也提高了工作質量。保甲法實質上是藏兵於民、全民皆兵的政策。總之,王安石的變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極大地提升了北宋的綜合國力,這都是連宋史這樣扭曲事實、記在大量虛假信息的齷齪史書都不得不承認的。王安石變法的內容

北宋王安石於宋神宗熙寧年間進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於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

變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條例司撤銷後,由司農寺主持變法的大部分事務.呂惠卿、曾布等人蔘與草擬新法.新法內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應國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輸法

熙寧二年七月,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後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藉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稍稍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

歷史上最受爭議的宰相:王安石的變法爲什麼被爭議? 第2張

網絡配圖

★市易法

熙寧五年三月,頒行市易法.在開封設置市易務.市易務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價格,收購滯銷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出售,商販可以向市易務貸款,或賒購貨物.後又將開封市易務升爲都提舉市易司,作爲市易務的總機構.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方面發揮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免行法

熙寧六年七月,正式頒行免行法.免行法規定,各行商鋪依據贏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不再輪流以實物或人力供應官府.

★發展農業生產

調整封建國家、地主和農民關係的政策以及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和農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頒佈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爲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2/10或3/10歸還穀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併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募役法

熙寧四年頒佈實施.募役法(免役法)規定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僱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募役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稅法

熙寧五年頒行.方田均稅法規定每年九月由縣官丈量土地,檢驗土地肥瘠,分爲五等,規定稅額.丈量後,到次年三月分發土地帳帖,作爲“地符”.分家析產、典賣割移,都以現在丈量的田畝爲準,由官府登記,發給契書.以限制官僚地主兼併土地,隱瞞田產和人口.

★農田水利法

熙寧二年頒佈.條約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修築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在王安石的倡導下,一時形成“四方爭言農田水利”的熱潮.北方在治理黃河、漳河等河的同時,還在幾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貧瘠的土壤變成了良田.爲穩定封建秩序,鞏固封建統治秩序,整頓、加強軍隊,建立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以及建立軍器監等.

歷史上最受爭議的宰相:王安石的變法爲什麼被爭議? 第3張

網絡配圖

★將兵法

作爲“強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簡軍隊,裁汰老弱,合併軍營,另一方面實行將兵法.自熙寧七年始,在北方挑選武藝較高、作戰經驗較多的武官專掌訓練.將兵法的實行,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

★保甲法

熙寧三年頒行.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後改爲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爲一大保,十大保爲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爲保丁.農閒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軍相參爲用,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便穩定封建秩序.

★保馬法

民養官馬,平時自用,馬死或病,令按值給償.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變法派還改革了科舉制,整頓了各級學校,爲社會培養需要的人才.並對“恩蔭制”進行了尖銳批評.

相關內容

熱門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