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後期,爲什麼一直在割地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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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於清朝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清朝中後期,已經猶如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逐漸衰落,成爲世界版圖上的一塊肉,飽受西方列強的欺辱。面對列強,清政府無計可施,只能不斷的割地、求和、賠款。

清朝中後期,爲什麼一直在割地賠款?

據史料記載,自1842年鴉片戰爭爆發後,清政府被迫和西方列強國家大大小小簽訂了700多份不平等條約,涉及到割地面積較大的條約共有4個:1858年的《璦琿條約》將黑龍江以東、外興安嶺以南的60多萬平方公里領土割讓給俄羅斯;1860年的《北京條約》將烏蘇里江以東44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割讓給俄羅斯;1895年的《馬關條約》,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島及其附屬島嶼以及澎湖列島共近10萬平方公里的領土給日本;1861年俄羅斯逼迫清政府簽下的《塔城界約》,侵佔了我國自沙漬達巴哈起,至蔥嶺止約43萬平方公里領土;加上香港、澳門等地區,清政府割讓的土地累計超過了200萬平方公里,佔現在我國領土面積的五分之一。

清政府如此軟弱的態度,看似弱國無外交的表現,其實是自己一手好牌打得稀巴爛的結果,慈禧太后曾說,“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清朝中後期,爲什麼一直在割地賠款? 第2張

造成這樣的局面,清政府難逃罪責,最主要的原因是:

政治制度落後,與西方形成差距。西方列強通過政治制度改革,探索出了符合歷史發展的政治制度,確定了國家主權在民衆,使得國家日漸強盛;而清朝仍是封建制度,皇帝至高無上,政權始終偏向滿洲人,對其他民族採取打壓。在這樣的背景下,清朝的政治,制度的意義少,而法術的意義多,不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和發展。雖然,清朝後期,也曾想政治改革,但東施效顰的結果,導致它越加的無能。

軍事力量薄弱,難敵西方洋槍洋炮。清代軍制是從八旗制度發展而來,並以旗作爲軍事編制的單位,嚴重依靠八旗子弟,還處於冷兵器時代,而西方先進的武器,令清軍節節敗退。事實證明,長矛大刀在洋槍洋炮面前,除了乖乖投降,也別無選擇。

經濟落後,難以提供有力保障。清朝採取閉關鎖國,過着自給自足的日子。西方進入了工業社會,清朝還處於農耕時代,生產力不敵西方,社會積貧積弱。衆所周知,經濟決定上層建築,沒有經濟作保障,是很難維繫一個國家正常運轉的。當清政府把手伸進老百姓的口袋,榨乾每一個國人,社會矛盾不斷升級,造成上下不和,誰還願意爲國家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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