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帝王爲何喜對犯人用宮刑:間接滅族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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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漢民族這樣一個十分重視子嗣和後世香火的民族來說,宮刑的目的並不僅僅在於摧殘受刑者的身體,還要讓他們終生受辱。

宮刑在古代既是一種刑罰方式,那麼自然有專門的人員執行。史載,戰國時期的秦國有所謂的“主腐者吏”;五代十國時期的南漢朝廷中,有許多專掌宮刑的“閹工”;北宋攻滅南漢時,曾斬殺閹工五百餘人。同時也有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如漢代“少府若盧獄有蠶室”;到了清代,掌管閹割事務的官府機構是內務府下屬的慎刑司。此外,明清時期的北京還曾出現過專門承包官府閹割事務的民間機構。

秦漢時期的宮刑是非常普遍的,西漢景帝時規定:“死罪欲腐者許之”,這是用宮刑替代死刑的法令。當時司馬遷爲投降匈奴的李陵辯解了幾句,就被論處斬首,最後以宮刑替代。到了東漢,昭帝也曾下詔:“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

總之,宮刑一方面震懾力巨大,另一方面也能顯示君王的“仁慈”,因此使得宮刑在法令上的適用範圍擴大了。

進入南北朝,北魏凡犯“大逆不道要斬,誅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可見君王們對這種使受刑者喪失性能力,從而斷子絕孫的刑罰感到非常滿意。特別是對於漢民族這樣一個十分重視子嗣和後世香火的民族來說,宮刑的目的並不僅僅在於摧殘受刑者的身體,還要讓他們終生受辱。這自然引起士大夫集團的反對,特別是在士族興盛的漢魏晉南北朝,如東漢時的陳忠、孔融,三國時魏國的王朗等,都力主廢除宮刑。

古代帝王爲何喜對犯人用宮刑:間接滅族的好辦法

到了隋朝,隋文帝更定新律,規定刑名爲死、流、徒、杖、笞五類。這雖然在法令上正式廢除了宮刑,但實際的情況卻是爲保證和擴大宦官來源,有將敵國戰俘強行閹割,然後移送宮廷充役,《資治通鑑》便記載,隋代曾“捕山獠充宦者”。有些人被人口販子販賣後,再被人閹割,輾轉送入宮中。此外,地方官員或藩屬的進獻也爲數不少。如唐代各道每年都有義務向朝廷進獻閹割後的兒童,稱爲“私白”,大宦官高力士就是聖歷年間由嶺南招討使李千里進獻的閹兒。明成祖時,大臣張輔出使交趾時也曾順便選了一批伶俐俊美的幼童帶回京師閹爲宦官,高麗、安南等藩屬向朝廷進獻閹兒的例子也自爲不少。可見廢除宮刑只是具文。

主人對自己奴隸私下施以宮刑的也不在少數。私下閹割的現象之普遍自然引起了君王的重視,因爲古代農耕社會中人口便是財源。所以宋太祖在立國之後,明令禁止民間的私下閹割。

明太祖朱元璋建國之後,在他的《大誥》中規定了許多嚴刑峻法,其中就有閹割爲奴的內容。洪武九年(1376年),他在南營建勤身殿的過程中發現有關官員把中等工匠誤奏爲上等工匠,勃然大怒,竟然要把這2000多個工匠全部閹割,幸虧有人竭力諫止,才使這些工匠免遭慘禍。

明仁宗朱高熾號爲賢君,一度廢除了宮刑。然而人亡政息,在明英宗時期,鎮守湖廣貴州的太監阮讓率軍征伐東苗,竟將俘獲的東苗童稚1565人統統強行閹割。英宗得報後,非常憤怒,覺得這個數目太驚人,會驚擾地方,下旨斥責阮讓,阮讓則對皇上辯解道:“用兵誅叛,剪其逆種也。”

宮刑既然能讓人斷子絕孫,自然不失爲一個間接滅族的好辦法,清代道光十三年(1833年)曾頒發律令:“嗣後逆案律應擬凌遲之犯,其子孫訊明實系不知謀逆情事者,無論已未成丁,均照乾隆五十四(1789年)之例,解交內務府閹割”,“其年在十歲以下暫時監禁……年屆十一歲時,解交內務府照例辦理”。

只要君王有需求,自然會有供應。金庸的小說上說,欲練神功,揮刀自宮。很多貧窮子弟爲了改變自己的生活,也選擇自宮這樣一條道路。明清兩朝,像我們熟知的王振、魏忠賢等很多出名的大太監,都是自宮進宮的。清末著名的太監小德張,據他的後人回憶,因爲自小家境貧窮,爲了爭一口氣,他獨自在牲口棚裏用一把鋒利的鐮刀淨了身,躺了整整六天才醒過來。

自宮現象最爲嚴重的時候,有“已婚而自閹”者,有“熏腐其子”者,有“兄弟俱閹”者。更有甚者,竟有人“盡閹其子孫以圖富貴”。《清稗類鈔》中便記載清末一個姓張的宦官,本是個不第的秀才,當他再次參加鄉試時,考卷卻被墨污了。天意如此弄人,讓他苦思數日之後憤而自宮,幸得不死,最終輾轉入宮做了太監。


當然也有因爲某種意外而選擇自宮的,清代蔡澄所著《雞窗叢記》上說:河北河間有個富商的遺孀難耐空閨,看中了小叔子,多次挑逗,在一次強迫小叔子同牀的過程中,因爲這個小叔子畏怯不前,她竟把他的陽具咬掉一半。這可以件大官司啊,鬧進官府,遺孀上下賄賂,反誣小叔子有罪。小叔子出獄之後,心灰意冷,便去把剩下的半截也拿掉,當上了正式的太監。

事實上,在古代宮刑是一種危險性極高的手術。唐朝的安祿山曾閹過一個叫豬兒的人,結果血流數升,差點致死,儘管後來安祿山對他“頗寵之,最是信用”,但到最後,安祿山還是被豬兒切腹而死,可見豬兒對自己的主人帶給他的痛苦是多麼銘心刻骨了。這種手術會使得被閹割者因失血過多或過於疼痛而長時間昏迷,因此常“以灰火傅之”,達到止血消炎的目的。

一般來講,民間使用的宮刑不一定是要揮刀子的,因爲這樣做死亡率比較高,比如上文所說的阮讓自閹割幼童到奏聞朝廷這短短的時間內,1565個幼童中疼死、病死者竟達329人,死亡率接近20%。而且普通人家也不會爲了閹割而專門建立一個蠶室,但萬一出了人命也很麻煩,因此有所謂的“繩系法”與“揉捏法”。

“繩系法”是在男童還小的時候,在不影響溺尿的情況下就用一根麻繩從生殖器的“睾丸”根部系死,久而久之,讓男童的生殖器失去功能。“揉捏法”則是由專門做這種手術的人每天揉捏男童的睾丸,直到男童適應之後,再加大手勁,將整個睾丸捏碎。不過這兩種方式都不徹底,有些人的性慾反而會因此更加強勁耐久,因此不適用於宮中。

中國古籍對各種技藝的記載往往語焉不詳,閹割術也是如此。好在清末的宦官們留下口述實錄,才能讓我們真切瞭解到閹割術的全過程。

古代帝王爲何喜對犯人用宮刑:間接滅族的好辦法 第2張

據《浪跡叢談》記載,閹割之前需要選好季節,最好在春末夏初,閹割的時候要用烈酒來麻醉,使淨身者喝醉而不覺痛。陰部還要塗滿藥油,這種藥油也有麻醉作用。一切準備就緒後,就用鋒利的刀沿陽具的根部環而割之,深度需十分講究,尤以陰莖下部及近睾丸處最難割,因爲此處筋多,極易致命。割後即取去陰莖的海綿體,全莖只剩下兩根管子,一爲輸尿管,一爲輸精管,精管要盤曲起來塞入體內,尿管要剪掉。割掉陰莖後當即敷以止血藥,手術後四五天內不準飲食,半月不準見風。手術一個月左右結痂收口,陰部只有一個孔洞。

如此複雜的外科手術,自然不是什麼人想做就能做的。當時的北京城有兩個赫赫有名的閹割世家,號稱“廠子”:一是南長街會計司衚衕的畢家;另一是地安門外方磚衚衕的“小刀劉”。主持其事者都是得到朝廷認可的家族世傳,六品頂戴,稱“刀子匠”。兩家據說各有絕招,但技藝絕不外露,只是父子相傳。

1870年,在北京實地採訪的一位英國官員史汀德留下的旁證,也提到了“廠子”,說那裏其實不過是一間很破舊的小屋,實行閹割手術的人,收的錢並不是很多,每人六兩白銀,負責從動手術到完全治好。由於來淨身者大多是窮人,有不少人無法付現銀,所以要有擔保人,手術費可以事後補交。

另外根據《宸垣雜識》記載,願意淨身入宮做太監的人必須由有地位的太監援引,然後憑證人立下“自願閹割書”,這才請來閹割者,而在動刀前閹割者還要問被閹者是否自願,如果當場後悔了還來得及。只有獲得十分肯定的答覆後,纔會動刀。

說起來,六兩銀子的手術費不算便宜,但是這對動手術的人來說,其實是一項長期投資。他們會將切下的陽具,稱爲“寶”,放入“升”中,用大紅布包好,小心地放置在室內高處,用來預祝淨身者將來走紅運,步步高昇。

按照規矩,被淨身者是無權要回自己的“寶”的。因爲如果有一天淨身者高升了,還要拿出來查驗,稱之爲“驗寶”。此外,淨身者也希望以後轉世能夠再做一個男人。因此可以說,贖回自己的“寶”,是每個淨身者的願望,這裏還有個專有名詞,叫做“骨肉還家”。如果淨身者死後,這個“寶”沒有被放入棺木,他們是會死不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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