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期無子后妃可與太監結婚?皇帝竟公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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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宮女們一經選入宮內,便失去自由,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簡陋,終身苦役,不能與父母相見。繁瑣的禮節,森嚴的等級,不時的凌辱,使她們幾乎無出頭之日。

“提鈴”和“板著”之罰。宮女們被嚴格控制。她們除了完成各種苦役之外,還要經常在知書女內官的教習下讀《女訓》、《女孝經》等書。宮女稍有違規者,將被處以“墩鎖”、“提鈴”和“板著”。“提鈴”就是受罰宮女每夜自明宮乾清宮門到日精門、月華門,然後回到乾清宮前,徐行走步,風雨無阻,高唱天下太平,聲緩而長,與鈴聲相應。“板著”就是受罰宮女面向北方立定,彎腰伸出雙臂,用手扳住兩腳。不許身體彎曲,一直要持續一個時辰,即兩個小時左右。一般情況是受罰宮女頭暈目眩,僵仆臥地,甚至有嘔吐成疾,乃至殞命的。

宮女生病無醫,自生自滅。明朝規定:“宮嬪以下有疾,醫者不得入,以證取藥。”宮嬪尚且如此,宮女自不待言。《明宮史》載:在金鰲玉橋西、櫺星門迤北羊房夾道(今名養蜂夾道),內有安樂堂,宮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樣,發到這裏,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續時日,或者等死。

死無葬所,火燒後屍灰填入枯井。明朝宮女一生鎖閉深宮,供帝王玩弄、使役到死亡後,如果不是有名的,都不會賜墓,而是火葬。到嘉靖年間,有一個貴嬪捐錢買了幾畝民地,宮女不願其屍灰入井的,則埋此地中。女子入宮,出路卻不盡相同。皇帝可以把宮女作爲獎品賞賜給功臣、親屬;還有如王昭君,被賜婚聯姻的;有的皇帝不斷更換年長色衰的宮女,將幾千宮女放出宮外,出嫁於民;也有的宮女被帝王所殺。宮女也有生理的需要,皇帝寵幸無望,她們中的一些人就轉而尋求感情的出口。於是,在宮女之間、宮女和太監之間,便產生了畸形的情愛生活方式。即“對食”和“菜戶”。

明朝中期無子后妃可與太監結婚?皇帝竟公然許可

“對食”是指宮女之間自相結合爲“夫婦”。後來,“對食”的範圍有同性發展爲異性。到明代,宮女與宦官結爲夫婦的風氣更盛,並且有了新的名稱,叫“菜戶”。成了“菜戶”的財產共有。宮女長時間找不到“菜戶”,還會受到恥笑,被稱爲棄物。

在宮中,有專門爲宮女和太監牽線搭橋的人。雙方滿意許下海誓山盟,若一人先死,另一人就發誓終身不配。宮女與太監結爲“菜戶”後,一般由宮女出錢僱用更加卑賤貧苦的太監爲其服務。僱一名會烹飪的太監,其佣金一次就是四五兩銀子。明朝中期,“菜戶”現象逐步發展到嬪妃下無子者。皇帝對此也採取公然許可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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