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遊記》中最大的祕密:唐僧竟然是個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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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遊記講的是唐僧取經,要講唐僧,我們得先從唐僧的父母親講起。
在西遊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 江流僧復仇報本》這一回中, 疑點多多, 迷霧重重, 很難於讀懂。然此篇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 讀懂了, 方能明白何爲“造化”,讀不懂, 《西遊記》就永遠只能是兒童故事。
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
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繡球招親,那繡球“恰打着光蕊的烏紗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着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 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着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麼?!而小姐卻並沒有揭穿殺夫兇手,那她還在等什麼?
她可能擔心懷着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 順水放走, 由老和尚收養了, 這個時候,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爲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孃家, 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牀共枕, 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
陳光蕊復活後, 一家團圓, 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着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 就有人說, 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 甚爲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 作者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 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 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 既然他這樣寫了, 就是另有深意的, 這正是西遊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 這一切的一切, 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 你滿意不? 先莫要笑我, 真相就是這樣的!
什麼? 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 那好, 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
首先, 這段故事裏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 線索就越多, 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 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後, 一定有着一個統一的載體。
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 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 捉了殺父仇人, 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 一家團圓, 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
而故事的結果, 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 那麼, 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爲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 爲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 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 才能復仇? 難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復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 那麼, 小姐可以採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 寫信給父母。
2. 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
兇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 而且兇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這兩條她完全能夠做的到。
3. 夜裏睡着了下手。
4. 飯菜裏投毒。
這兩條更容易做到, 並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復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采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 但是她沒有復仇。那麼, 很明顯, 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 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 而不是給她來報的。
那麼, 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 這可能嗎? 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着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 白天的要伺候他吃, 天黑了還要陪他睡, 她就這麼眼睛一閉, 天天忍着緊他折騰啊? 還要忍上一十八年,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麼?!
如果她無法忍受, 那麼, 她絕對會採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幹掉兇手。
2.幹掉自己。
可是, 無論是幹掉兇手還是幹掉自己, 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 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兇手也不能幹掉自己。
那麼, 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兇手也不幹掉自己, 並且心甘情願地陪着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 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繡球招親, 恰打着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 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 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 真快活嗎?這裏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 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 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爲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
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 因爲是順路, 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 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餘就回。”
這個“月餘”是指:
1.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 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 再來萬花店接婆婆, 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 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 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 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 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 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 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 一來一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 約爲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 “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 爲幾天, 一般指3天, 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 到萬花店, 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 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裏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裏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裏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達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着: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裏,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裏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纔到的江州。
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五更三點,文武衆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 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爲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裏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
因爲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上面已經算的極爲清楚,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纔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裏懷的這個孩子, 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譁衆取寵呢?不是的。因爲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佔,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爲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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