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祖宗之法"是什麼?祖宗之法的開始和深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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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宋代的"祖宗之法"是什麼?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人們在談及宋朝歷史時,總是不可避免地談到宋代的祖宗之法,王安石在變法之時,更是提出了"祖宗不足法"的觀點!要貫穿瞭解宋代的歷史,則不得不對"祖宗之法"進行一次透徹地分析。

宋代的"祖宗之法"是什麼?祖宗之法的開始和深化解析!

王安石

01、北宋祖宗之法的淵源

縱觀中國的歷史,像宋太祖一樣僅靠一次兵變就黃袍加身的例子並不多見,與五代時的戰亂相比較,趙匡胤奪取天下的過程則顯得相對容易。然而,得天下容易並不意味者坐天下容易,相反,由於得天下太過於一帆風順,在當上皇帝之後更加的小心謹慎。趙匡胤在登基之前的地位、聲望都不足,正是這樣而產生的恐懼的心態,使得宋初的帝王們殫精竭慮地治理天下,開創了之後的長治久安,而正是因此,宋初幾代皇帝的做法也被趙氏子孫奉為祖宗家法,視為立國之本。所謂祖宗家法,並不是一套明確的制度,而是由一系列原則和做法組成的相對模糊的概念,這一概念隨着時間的流逝還在不斷地被改造和重新闡釋。

宋代的"祖宗之法"是什麼?祖宗之法的開始和深化解析! 第2張

宋太祖

具體説來,趙宋王朝"祖宗之法"起源於五代十國的動亂年代,奠基者為宋太祖和宋太宗。太祖朝貫徹的主要精神內涵是"防弊",主流思想為"以防弊之政,為立國之法"。這一思想發端於趙宋統治者對李唐史事和五代十國動亂的反思。

在太宗朝,主流精神進一步被髮展為"事為之防,曲為之治"。因太宗以兄終弟及的方式繼位而頗受非議,為體現其皇位繼承的合法、合理性,獲得朝臣服從,其在繼位詔書中便宣佈了施政的方向與依憑,即"先皇帝創業垂二十年,事為之防,曲為之治,紀律已定,物有其常。謹當遵承,不敢逾越。"而"祖宗之法"或"祖宗法"的概念,北京大學鄧小南教授認為是在仁宗朝正式出現,仁宗朝要求尊崇"祖宗之法"的呼聲日高。至此,"祖宗之法"具有了完備的思想內涵,經北宋前四朝,形成了"祖宗之法"的基本框架。

而"祖宗之法"的產生的本質要求,是五代時期民族色彩的淡出、文臣羣體的轉化、文武關係的調整!

這些都是歷史演進過程的產物,這些變化,絕非如宋人通常所説是取決於"祖宗"遠見卓識的突然轉折。自趙宋建國之日起,規約"人君"角色、塑造帝王完美形象以期垂範後世的努力,即一直在進行之中。

當時,不僅趙普説到"為陛下子孫設置條貫",正在努力嘗試從軍閥到君主轉型的太祖本人也與趙普談及"使子孫謹守法度"事。開國皇帝的殷切期冀,使我們感覺到他心中揮之不去的擔憂。政權剛剛穩定,"繼承父祖基業"的問題即被提上日程。而這些沉甸甸的考慮,實際上已經奠定了指示趙宋後世帝王"謹守"祖宗法度的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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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帝系圖

02、真宗朝祖宗之法的開始

所謂的"祖宗之法"從內容上來講,就是太祖太宗兩朝處理政事的原則和舊規,把太祖太宗時期所施行的法度及其精神加以總結概括,將其稱之為"祖宗典故"、"祖宗之法",並且奉之為治國理事之圭臬,始於北宋真宗時期。這裏不得不提一下當時著名的聖相李沆了。

"以方正端朝,以嚴重鎮俗"是真宗朝眾臣對宰相李沆的評價。對於祖宗"故事"的維護,李沆做得很到位。真宗在位時有意立劉氏為貴妃,親自寫下手詔讓近侍傳給李沆,李沆看後親手焚燒了手詔,回覆"沆以為不可"。最終真宗聽從了他的建議。此事充分體現出李沆對帝王形象的刻意維護。説明此時他信奉的理念並不只是忠於君主,更多為忠於國家與社稷。帝王選妃不僅是皇帝的家事,更是國事。

好友楊億為其撰寫墓誌銘時提到"斟酌治體,辨論官材……深識大體,務行故事",肯定了李沆嚴守"祖宗之法"的態度。李沆被世人稱為"賢相",是宋太宗精心為真宗挑選的輔政大臣。

《宋史·李沆傳》記載到"沆性直諒,內行修謹……動遵條制,人莫能幹以私。"

其中"動遵條制"説明其在處理國家事務過程中嚴守國家法制法規之態度。同時也説明李沆為人處世剛正不阿,做事謹慎,顧全大局。

《言行龜鑑》中也記載到,"沆厚重淳質,內行修謹,尤厭榮利,好賢樂善。"

體現了他遵守國家的規章制度的精神和不以私利害公義的作風。

呂中認為"養成重厚質實之風者,實(李)沆之力也"。

李沆用自己賢良之品德,效忠着國家,堅持着"務行故事"和"動遵條制"的原則,對"祖宗之法"起着推崇與維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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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沆

同李沆一樣,在真宗朝為恪守"祖宗之法"而做出重要貢獻的是另一名宰相王旦,在真宗執政後期,真宗較多專注於"天書符瑞"和"東封西祀"等神道設教活動,放鬆了對政務的管理。王旦雖對真宗此舉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了妥協態度,但仍以"恪守成規"為旗幟,抵制真宗大搞封禪活動,

"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無所,不可聽也。"。

王旦有意識地將趙宋王朝的"祖宗"抬出來,作為維護統治秩序之保護神。因為將成文規範貫之以"祖宗"的名義,才能讓真宗不得不有所忌憚。祖宗朝的典章制度是士大夫階層約束皇帝言行的有效依據。

雖然如此,王旦晚年仍對自己曾做出的妥協行為表示後悔不已,認為"雖以富貴終身,而實不得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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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

通過李沆和王旦,可以看出當時的宋代士大夫,忠於皇權,但又不單純是皇帝的應聲蟲,他們熟悉官僚制度的運轉方式,擁有自己的信念,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職責,他們處事莊重,行為縝密,尊重製度規範,不敢輕言變革,他們其實是通過維護制度同時達到忠於皇權和保證長治久安的雙重目的,而達成他們目的的手段,就是"祖宗之法"。用"祖宗之法"來限制和保障皇權,這是宋代士大夫的基本手段。

03、仁宗朝祖宗之法的深化

及至真宗駕崩,仁宗執政初期,面臨着劉太后輔政的局面,這一現象嚴重違背了"祖宗之法"的施政原則。

據載,真宗去世時,"仁廟初纂臨,升袞冕,才十二歲,未能待旦。"

這一歷史背景給予了劉太后參與政權的機會。明道二年,劉太后遺誥稱,"皇太妃與吾同事先帝,並祐聖躬,宜尊為皇太后……如有軍國大事,與皇太后內中裁製"。對於此事,士大夫"多不悦",並極力尋找制止這一行為的有效依據。

御史中丞蔡齊曾上表:"天子春秋已長,太后末命非天下所望,抑未有聞於前代者,惟執政圖之。"

指出仁宗已年長,並有獨立處理政務的能力,前朝也並無太后輔政還能傳承的先例,要求仁宗親政。蘇轍也評説"然人主既壯,而母后聽政,自非國家令典。"後仁宗聽取這些士大夫提議,於次日刪去遺誥"皇帝與太后裁處軍國大事之語。"避免了皇太妃繼續幹涉政事局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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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

士大夫階層對於太后稱制的反對,很大程度上源於他們認為太后輔政不合"祖宗之法"的基本精神與內容,並認為"漢唐之亂,或以母后專制,或以權臣擅命,或以諸侯強大,藩鎮跋扈。本朝皆無此等,可以見祖宗家法足以維持萬世。"可見"祖宗之法"的基本精神及其內容對統治階層來説具有約束作用,使其在執掌政權時有所忌憚。而對於士大夫階層來説,當統治者執行政令有所偏失時,"祖宗之法"是他們維護趙宋王朝統治秩序穩定的有力武器

04、祖宗之法的實質

宋代的"祖宗之法",不是由固定條款構成的成文法典,而是一組動態累積匯聚而成的綜合體:其中既包括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統治者應該循守的治事態度;既包括貫徹制衡精神的政策措施,也包括不同層次的具體章程。

其原則,其實質,正如宋太宗即位詔書所説,可以概括為"事為之防,曲為之制"。可以説,宋代的"祖宗之法"既有其僵滯的一面,又有其彈性的一面。既非真正至高無上而不可逾越,亦非一成而絕然不變;其內容既時而有所補充,即在一定程度上對以往的成規定製有所變更。但總體上説,保持綱紀穩定少變,從而保持政治局面乃至整個社會的安定,無疑是宋朝"祖宗之法"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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