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調製是什麼樣的税法?“租”“庸”“調”分別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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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國人對納税有一種莫名的牴觸,説者認為這恰恰體現了國人自私的小農意識。事實求是的講,這份牴觸首先源於税率偏高。以最常見的增值税舉例,當下增值税收為增值部分的17%(部分為13%,極少在13%以下)。孟子提出了一個理想税收標準:『耕者九一,國人什一供自賦』。但更重要的原因在於當下税收並沒有一個政治理想作為其背後的精神支柱。對比西方強調納税人的權利義務觀念可以不言自證。而從一千多年前唐德宗時期的租庸調製到兩税制的改革中,就可以看出這種政治理想變遷的端倪。

租庸調製是什麼樣的税法?“租”“庸”“調”分別指的是什麼?

【租】【庸】【調】分別指唐人需向朝廷履行的三樣義務。唐人十八歲時,朝廷撥一頃土地給其耕種,到六十歲時交還朝廷,這期間每年向朝廷交兩石糧食稱之為【租】;二十歲時每年為朝廷勞動二十天稱之為【庸】;同時每户每年向朝廷交綾、絹、綞各兩仗稱之【調】。按照當時的比例合算,税率大抵為四十税一,在歷史上的確是鮮有的輕徭薄賦。同時朝廷各項收入列舉分明,有丁即授田,有户則取調,避免出現橫徵暴斂。更重要的則是其背後的一種為民制產的精神。朝廷與農民呈現的是一種簡單直接的僱傭關係,避免出現農民失去土地變成佃農進而出賣自己的現象。在這種制度下唐朝迎來的開元盛世就不言而喻了。

然後並沒有一勞永逸的制度。租庸調製順利施行需要户籍制度作為保障,唐代户籍制度每年都需要核算一次賬目,每三年需要重新核實人口。盛世下由於懶惰難免出現户籍的遺漏和錯誤,致使有些人成年了朝廷並沒有發放土地,有些則是年老了繼續收租,這種細小失誤的累積則是盛世下衰運的表徵。安史之亂後户籍被大量破壞,再想重建唐早期的户籍制度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了。

於是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楊炎提出兩税制:『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簡單説就是朝廷合算一年開支,以此為基礎向農民在春秋兩季收税。此時的税為錢而不是穀物,這就造成貧富地區的税收差異常常很大,而這種量出為入的政策與農業的客觀規律並不相符。同時不以穀物為税收來源會導致朝廷的戰略儲備不足。更為重要的是租庸調製的那種『有丁則授田』『為民制產』的思想精神消失了,朝廷徹底放棄了分配土地的職責,這就導致了土地開始向少數人集中。

租庸調製是什麼樣的税法?“租”“庸”“調”分別指的是什麼? 第2張

租庸調製中朝廷直接向農民徵税,從而保證了朝廷的正常運轉。而兩税制中大量農民失去土地淪為了地主的佃農,大量的收入在地方囤積,導致了朝廷的權力逐漸弱小,地方權力漸漸擴大,唐代後期的分崩離析就此開始。可以説,中國的盛世與衰世也是如此循環,轉衰為盛的唯一方式就是用暴力重新分配土地,如若之後朝廷和制度腐化了就再來一次。這麼看改朝換代就只是一場大規模的人事變動而已。

兩税制施行之後,中國一直是這種量出為入的收税模式,之後的王安石、張居正包括民國的經濟改革均很難顯著的成績。從家庭聯產承包制再到取消農業税無疑是一次重大的突破,而如何通過商業法律制度重新確立一種新的政治理想,來恢復政府與納税人之間的聯繫則是當前中國的一個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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