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西魏的政治經濟及手工藝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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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魏(535年―556年),中國南北朝時期由北魏分裂出來的割據政權。由宇文泰擁立魏孝文帝的孫子元寶炬爲帝,國號"大魏"與高歡所掌控的東魏、南樑對立,建都長安(今西安漢長安城遺址)。政權實由宇文泰掌握。至557年被北周取代,經歷兩代三帝,歷時二十二年。

西魏恭帝三年(556年)正月,宇文泰又推出了一套由漢族士人蘇綽、盧辯依據《周禮》制定的新官制。這套新官制拋棄了魏晉以來的官職名號,仿《周禮》設立六官:宇文泰爲太師、大冢宰,李弼爲太傅、大司徒,趙貴爲太保、大宗伯,獨孤信爲大司馬,於謹爲大司寇,侯莫陳崇爲大司空,餘官稱號也都仿《周禮》,但並不是將秦漢官制一概廢除,而是參照使用,尤其是地方官職仍行秦漢舊法而不變。在官制改革前,宇文泰又作九命之典,以敘內外官爵,即將官吏的等級分爲十八命,正九命和九命。命數多者官高,如柱國大將軍爲正九命,驃騎、車騎大將軍爲九命。命實際上就是品,不過,品以正一品爲最高官,命以正九命爲最高官。同時,宇文泰在改革官制之際,將地方官吏任免之權收歸中央,加強中央集權。

宇文泰改革官制也和建立府兵制度一樣,具有濃郁的復古色彩,只不過前者是從漢族古代社會尋找依據,後者是從鮮卑族的部落時代得到啓發。宇文泰通過這種託古改制,給自己的統治披上一件正統的外衣,以向人們顯示,宇文氏政權並非僭僞,取消民族間的心理隔閡。而在府兵制中,則通過鮮卑化,照顧鮮卑民族的感情,泯滅府兵中的民族界限。宇文泰通過這些改革,鞏固了統治基礎。

揭祕:西魏的政治經濟及手工藝發展

在用人上奉行唯賢是舉,不限資蔭,只要德才兼備,哪怕出身微賤,亦可身居卿相。宇文泰的這一選官思想體現了打破門閥傳統的新精神,保證了西魏吏治較爲清明,也爲大批漢族士人進入西魏政權開闢了道路。

主張不苛不暴,既要"法不阿貴",官吏犯法一視同仁,如宇文泰的內兄王世超,任秦州刺史時,驕橫州縣,結果被賜死。位至大將軍的鄭偉不遵法度,結果被免職。另一方面又要求斷案者慎罰,力戒楚毒之下,自痛自誣,儘量減少冤假錯案。大統十三年(552),宇文泰又下令廢止流傳了二千餘年的宮刑。

軍事

西魏政權建立後,宇文泰於大統元年(535年),頒佈二十四條新制,後又增加至三十六條,稱爲"中興永式"。其主要內容是﹕嚴禁貪污、裁減官員、置立正長(正即閭正、族正,長指保長。保、閭、族爲地方基層組織名稱)、實行屯田、制定計帳(預計次年賦役的概數)和戶籍等制度。七年,關中大族出身的蘇綽把漢族封建統治的經驗總結爲六條:清心,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宇文泰對這些統治經驗非常重視,頒行爲"六條詔書",作爲施政綱領。並專門組織中下級官吏學習,規定不通曉這六條及計帳的人,不能當官。[5]

大統十六年,又正式建立由八柱國分掌禁旅的府兵制。府兵共有兵力約五萬,除宇文泰和宗室元欣外,分別由六個柱國大將軍統領。此制的建立,對軍隊進行統一指揮和訓練,有利於中央政權的加強。繼續推行均田制。根據敦煌文書《西魏大統十三年計帳》可知,均田制下的授受雖已實行,但授田不足額卻是普遍的現象。當時最普遍的一種力役爲"六丁兵",即每個丁男在六個月內爲政府服役一個月,一年內要服役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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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

西魏時期,根據儒家先富後教的傳統觀念,積極勸課農桑,獎勵耕植,並相應地制定採取了一些措施。首先就是將被破壞了的均田制恢復起來,使那些由於土地兼併、戰亂、天災而喪失土地,流落他鄉的農民和土地重新結合在一起,從而爲農民的生產活動提供了條件。西魏均田制的授田、租調和北魏雖有差異,但變化不大,在役制上卻變動較多,對服役年齡、時間、人數都作了重新規定。服役年齡從北魏時的十五歲改爲十八歲;服役時間則根據年成豐歉而定,豐年不超過一月,中年不超過二旬,下年不超過十天,使役期大爲縮短;人數上則規定每戶農家服役者限於一人,避免過多地動用民力,妨礙農業生產。同時,宇文泰還頒行了戶籍制度和計帳制度,即預定次年徭役概數的計帳之法,以求賦役的徵發較爲合理,還對絹的長度作了統一規定,以四十尺爲一匹。

宇文泰除了制定頒行上述經濟政策外,還明確規定了地方官吏在發展生產方面的職責。每到歲首,州縣長官必須督促百姓,無論少長,但能操持農器者,皆令就田,務必不失農時。對於那些遊手怠惰,好逸惡勞,不事生產者給以處罰。由於宇文泰衡量牧守政績的標準之一就是勸課農桑,因此地方官吏大都重視農桑生產,經濟逐漸發展,到宇文泰死之前,已經出現了一個倉廩充實的小康局面。

土地制度

西魏繼續推行均田制,均田制主要內容是:十五歲以上男夫受露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婦人受露田二十畝。露田加倍或兩倍授給,以備休耕,是爲"倍田"。身死或年逾七十者將露田還官。桑田爲世業田,不須還官,但要在三年內種上規定的桑、榆、棗樹。不宜種桑的地方,則男夫給麻田十畝(相當於桑田),婦人給麻田五畝。家內原有的桑田,所有權不變,但要用來充抵應受倍田份額。達到應受額的,不準再受;超過應受額部分,可以出賣;不足應受額部分,可以買足。貴族官僚地主可以通過奴婢、耕牛受田,另外獲得土地。奴婢受田額與良民同。耕牛每頭受露田三十畝,一戶限四頭。

凡是隻有老小癃殘者的戶,戶主按男夫應受額的半數授給。民田還受,每年正月進行一次。在土地不足之處,有滿十五歲成丁應受田而無田可受時,以其家桑田充數;又不足,則從其家內受田口已受額中勻減出若干畝給新受田者。地足之處,居民不準無故遷徙;地不足之處,可以向空荒處遷徙,但不許從賦役重處遷往輕處。土地多的地方,居民可以隨力所及借用國有荒地耕種。園宅田,良民每三口給一畝,奴婢五口給一畝。因犯罪流徙或戶絕無人守業的土地,收歸國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但首先授其近親。地方守宰按官職高低授給職分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各六頃,不許買賣,離職時移交於接任官。

均田制與賦役制密切聯繫。均田令公佈後,均田農戶除丁男負擔征戍、雜役外,一夫一婦出帛或出布一匹(四丈),粟二石。十五歲以上未婚男女四人,從事耕織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頭,其租調都分別相當於一夫一婦的數量。

揭祕:西魏的政治經濟及手工藝發展 第3張

 均田制

西魏北周在進行改革的同時,並沒有完全拋棄過去封建王朝有關恢復生產、安定人民生活的好的作法。如天子親耕籍田、下勸農詔、災年開倉濟貧以及各種類型的蠲賑、罷苑弛禁等等。其中的一條重要措施,就是均田制及其相關制度的頒行。

均田制的施行,可能自西魏初即開始,但正式頒行,大約是在西魏廢帝三年(公元554年)。《隨書·食貨志》稱:"太祖作相,創制六官"。緊接着就記載均田、租調、榷鹽諸法。掌握這些政令實施的長官如"載師"、"司均"、"司倉"、"司賦"、"司役"、"掌鹽"等,爲"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下屬。而史載宇文泰直至廢帝三年才自任"太師"、"大冢宰"、"初行周禮,定六官。 "因而其各部職掌及有關制度的正式頒行,大致當在此時。

西魏北周的均田制,參照了北魏制度,也有一些創新。其主要內容有:有室(已婚丁男)者授田120畝,未婚丁男授田100畝;租調量爲有室者每年納租5斛,絹10匹,綿8兩,未婚者納半數;凡民18-64歲皆納賦,每年具體所徵又視年成而定:畝收4釜(fǔ,音斧,容器。一釜合6.4鬥,一說合10鬥)爲上年,全賦;畝收3釜爲中年,半賦;畝收2釜爲下年,徵1/10;官吏俸祿的發放比例,與徵賦額相同。百姓服役年齡爲18-59歲,豐年服役1月,中年20天,下年10天;凡徵發徭役,家出1人,不得超過。此外,對各種情況下的免賦、免役,也作了具體規定。

這個制度,同"中興永式"、"六條詔書"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租粟看似偏高,但若綜合中、下年的減免看,總體上還略低於北魏和東魏、北齊的數量。徭役日期有了明確規定,不再濫徵,是一大進步。特別是賦、役徵發及官吏俸祿的發放,均視年成而定,很有彈性,是充分考慮到農民的實際負擔能力的。

由於以上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的實施,均田制的頒行,西魏北周的經濟發展得比較快。農業方面,除了關中地區較快地得到了恢復以外,隨着益州、荊州及關東地區的產糧區相繼併入北周版圖,寺院經濟的剷除,農業勞動人口、耕地面積猛增,農業基礎變得更好。屯田規模也擴大了。大統(535年-551年)初,西魏爲滿足戰爭需要,"欲大置屯田",任命薛善爲司農少卿,管理同州夏陽縣(今陝西韓城南)二十屯 。魏廢帝時,又在梁州置屯田,"數州豐足" 。周武帝保定二年(562年)在蒲州開河渠,在同州開龍首渠,水利事業也得到進一步發展。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地方官員注意"恩威並重"、"政尚仁恕",使許多少數民族也開始了定居農業。如申徽在大統十二年(546年)爲瓜州(今甘肅敦煌西)刺史,爲政勤勞廉慎,"儉約率下",農業連續5年豐收,"邊人樂而安之" 。澧州(今湖南石門)民俗"不營農業",周孝閔帝時,刺史郭彥"勸以耕稼",一舉由缺糧區而"倉廩充實" 。

周明帝初,元定爲岷州(今甘肅岷縣)刺史,"威恩並濟,甚得羌豪之情。"於是許多羌人出山,交納賦稅 。

此期的手工業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冬官"之下,設有工部、匠師、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織等大小50多個部門,較之北魏,分工更爲詳盡。一些官手工場,規模巨大,如夏陽諸山的鐵冶,營造軍器,擁有工匠8000人;一些工藝品,也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西魏文帝時造的"仙人"、"水芝"二欹器,精巧絕倫,令人歎爲觀止。此外,北周的鹽業十分興盛,有海鹽、池鹽、井鹽,還有製成虎形,以供祭祀和接待賓客之用的"形鹽"和作藥用的"飴鹽"。政府壟斷鹽業,凡百姓取用,都要徵稅。

手工業

此期的手工業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冬官"之下,設有工部、匠師、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織等大小50多個部門,較之北魏,分工更爲詳盡。一些官手工場,規模巨大,如夏陽諸山的鐵冶,營造軍器,擁有工匠8000人 ;一些工藝品,也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西魏文帝時造的"仙人"、"水芝"二欹器,精巧絕倫,令人歎爲觀止 。此外,北周的鹽業十分興盛,有海鹽、池鹽、井鹽,還有製成虎形,以供祭祀和接待賓客之用的"形鹽"和作藥用的"飴鹽"。政府壟斷鹽業,凡百姓取用,都要徵稅。

貨幣

西魏北周時期的貨幣仍然比較混亂。政府先後造"布泉"、"永通萬國"、"五行大布"、"五銖"等錢,仍不能制止民間私鑄及雜僞錢的流行。不過錢幣的混亂,對商業影響不大。西魏中期以後,修復了關中至漢中、巴蜀的通道,又與西域大規模通商,"卉服氈裘,輻輳於屬國;商胡販客,填委於旗亭。 "商業更加興盛。地方守宰"多經營以致貲產" ,民間亦頗多富商大賈,商人有持金20斤入京師貿易者 。河西諸郡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皇帝以銀錢賞賜臣下 ,說明此期金銀作爲貨幣開始流通。值得一提的是,在與西域通商過程中,一些地方官有意識地利用商業扶貧,發展地區經濟。如韓褒爲西涼州(今甘五銖錢肅張掖西)刺史,州內貧富不均,民俗嫌貧愛富,窮人備受欺凌。於是每當西域商人到州之際,韓褒便先令貧者與胡商交易,從中獲得豐厚利潤。於是州內"貧富漸均,戶口殷實。 "以商扶貧政策獲得成功。

當然,西魏北周的經濟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由於戰爭較頻繁,對整個社會生產影響較大,修宮室、築長城等土木工程,給人民帶來的徭役還是相當深重;官吏聚斂、貪污之事也時有發生;周武帝滅齊後,有窮兵黷武的苗頭出現。然而,無論如何,從大的方面看,西魏北周緊緊抓住了長期以來影響中國北方地區經濟發展的關鍵,即豪強、僧侶地方隱佔土地、戶口,與國家爭奪勞動力;編戶的逃亡失散和奴婢雜戶的存在這三大問題。前兩個問題,嚴重地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和社會生產,造成重賦--民戶逃亡--再加賦--民戶加速逃亡的惡性循環。後一因素則極大地影響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嚴重束縛了生產力。在如何解決這三大問題上,北魏孝文帝曾獲得了一定的成功,在解決豪強隱佔土地戶口及民戶逃亡問題上,他做得較好。但遺憾的是,寺院經濟和奴婢問題,他都沒有涉及。東魏北齊則做得更差一些--三大問題的種種惡果,在東方地區都表現得比較充分。只有西魏北周通過兩步改革,使這三大問題都得到了程度不同的解決。這就是西魏北周能夠由弱變強,最終滅掉北齊,並奠定了以後隋朝統一全國的經濟基礎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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