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夜間經濟”,揭祕古代的夜市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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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城市經濟業態中,夜間經濟是時常被忽略的一種。夜間經濟,特指城市,指當日下午6點到次日凌晨6點所發生的三產服務業方面的商務活動,實際上就是常規城市經濟在形態上的進一步延伸。在今年年初北京兩會上,政府首次提及促進發展夜間經濟,5月份海淀區提出將出臺夜間經濟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夜間經濟”這個詞又重新熱起來。“夜間經濟”雖爲現代城市形態,在古代卻並非難覓其蹤。當然,他的表現形式卻要簡單一些--夜市。

夜市什麼時候產生的?

夜市起源於何時,並沒有明確的說法。有人認爲,西周的夕市是夜市的雛形。《周禮·地官·司市》:“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可見,夕市主要是針對小商小販的。西周之後,最遲到兩漢時期出現了夜市。當時,豳地(邠亭)、姑臧與狼月荒、姑奴等地有夜市活動,這說明漢代的西北、南部和西南地區存在夜市。如《後漢書·孔奮傳》載,“建武五年,河西大將軍竇融請奮署議曹掾,守姑臧長。八年,賜爵關內侯。時天下擾亂,唯河西獨安,而姑臧稱爲富邑,通貨羌胡,市日四合,每居縣者,不盈數月,輒致豐積。”姑臧,即今天的武威。姑臧地處中西交通要道,多民族雜居於此,“通貨羌胡”貿易發達。爲了適應商品交易需要,人們“市日四合”,即在夕市結束後加設夜市延長交易時間,已然突破了常規市制。

古代也有“夜間經濟”,揭祕古代的夜市是什麼樣的?

除了這種觀點,主流觀點認爲,夜市發源於唐代,興盛於宋代,繁榮於明清。我們知道唐代實行“宵禁”制度,然而隨着經濟的發展,商業活動的頻繁,到了中晚唐時期,人們逐步突破了宵禁的約束,投入了夜市活動中。當時長安城內出現了“鬼市”,人們在“夜半”到“雞鳴”時段交易“異物”,除了長安,其餘大城市如揚州、廣州、成都、汴州都曾出現過夜市。儘管如此,國家並不認可這一經濟形態。到了宋朝,夜市纔有了合法的地位。北宋東京城國家明文允許夜市。《東京夢華錄》載:“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耍鬧去處,通宵不絕。”元明清時期,夜市已然存在,主要集中在杭州、成都等大城市。如明朝的杭州夜市分佈普遍,內外城皆有,與晚市銜接緊密,可以晝夜不停的運作。

古人在夜市都幹啥?

夜市是商品經濟發展的自然產物,人們在夜市上都做什麼呢?參考古籍文獻,可以歸納爲以下四點:

古代也有“夜間經濟”,揭祕古代的夜市是什麼樣的? 第2張

一是買賣商品。商品範圍比較廣泛,有農產品,也有手工藝品。唐代杜荀鶴有詩:“夜市賣菱藕,春船載綺羅。”而在南宋時期,買賣的商品更爲豐富。據南宋吳自牧《夢粱錄》載,臨安夜市熱鬧非凡,“大街關撲,如糖蜜糕、灌藕、時新果子、像生花果、魚鮮豬羊蹄肉,及細畫絹扇、細色紙扇、漏塵扇柄、異色影花扇、銷金裙、緞背心、緞小兒、銷金帽兒、逍遙巾、四時玩具、沙戲兒。”再加上春冬撲賣,所有產品幾乎應有盡有。

二是觀光遊玩。主要是元宵觀燈活動。如唐李商隱在《正月十五夜聞京有燈恨不得觀》雲“月色燈光滿帝都,香車寶輦隘通衢。”南宋辛棄疾在《青玉案·元夕》中雲“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三是尋歡享樂。唐人方德元《金陵記》中記載了金陵(南京)的夜市:富人“盛金錢於腰間,微行夜中買酒,呼秦女,置宴。”唐詩人杜牧在《泊秦淮》詩中雲:“煙籠寒水月籠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詩中描寫的正是金陵秦淮河畔紙醉金迷的夜市景象。

四是聽曲看戲。瓦子或者瓦肆是宋朝比較獨特的娛樂場所。客人邀上一衆好友,買兩張票,到瓦子裏可以看戲聽曲,當然也要品茶或喝酒。《東京夢華錄》載:北宋京都開封“街南桑家瓦子,近北則中瓦、次裏瓦,其中大小勾欄五十餘座。內中瓦子蓮花棚、牡丹棚,裏瓦子夜叉棚、象棚最大,可容數千人。”可見,晚上聽曲看戲的人不在少數。

由古代夜市看“夜間經濟”

夜市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夜間經濟包含夜市,但又不單單表現爲夜市,其內涵更要豐富。從古代來看,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催生夜市的產生,夜市出現了順應這種需求,也能提升城市的品味和內涵。這點和“夜間經濟”在本質上是統一的。

長久以來,古人崇尚“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但在繁華的商品經濟面前毫無抵抗力,這說明夜市在當時人們生產生活表達方式上無疑是高級的,也是符合規律的。順着思路,細究“夜間經濟”也何嘗不是如此呢?“夜間經濟”在更大空間,更廣尺度上延長人們的經濟活動時間,改善消費,利用設施,增加稅源,集聚人氣,這代表着新一輪的消費升級。作爲典型的消費經濟,相信“夜間經濟”將成爲更多城市發展的新發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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