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真的殘暴嗎?從劉邦逃跑看秦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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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是羣龍無首的民工有人回到沛縣,縣令這才發現劉邦跑了不知下落,於是發吏抓了呂后追查劉邦(高祖嘗闢吏,吏系呂后)。呂后自然說不出劉邦去了哪裏。若是按照兩千年來史家文人對秦國秦始皇的污衊,秦始皇嚴刑峻法,遲到都要殺頭,那呂后還不慘遭嚴刑拷打,割鼻子砍腳?劉邦的兒女,劉太公一家人,還有呂后和她爹還不慘遭滅門?

結果卻出人意料。由於秦國法律細密,已經有了世界上最早的保護嫌犯人權的條款,又嚴禁刑訊逼供。秦始皇又自己以身作則,以致各級官吏基本還都能依法辦事。

說秦國的法律細密,已經有保護嫌犯人權的條款,是有根據的。《秦律》專門有一個章節叫《封診式》,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刑事訴訟法,也是最早出現有保護嫌犯人權條款的法律。《封診式》有一節名叫“訊獄”規定:凡審訊嫌犯,必須先盡聽嫌犯講述,予以記錄。必須讓他把話說完,即使知道他在說謊,也不要打斷、斥責。等嫌犯把話說完,再無辯解,然後再以其陳述中的破綻詰問。詰問中也要盡聽其辯解,記錄在案。一個問題搞清楚了,再接着詰問下一個。如果詰問過程中,嫌犯不能自圓其說,又說謊,並反覆推翻自己之前的供詞,依律當受笞掠懲罰的,可以用刑笞掠。笞掠時,必須書寫專門的報告名叫“爰書”,寫明某嫌犯,詢問中一共有幾次翻供,仍不能自圓其說,因此依法動用笞掠詢問(凡訊獄,必先盡聽其言而書之,各展其辭,雖智其訑,毋庸輒詰。其辭已盡書而毋解,乃以詰者詰之。詰之有盡聽書其解辭,有視其它毋解者以復詰之。詰之極而數訑,更言不服,其律當治諒者,乃治諒。治諒之必書曰:爰書,以某數更言,毋解辭,治訊某)。儘管秦律規定可以用笞掠來懲罰狡辯而不實供的嫌犯,但有規定,這樣得到的口供,其效力當折扣,不能以此定案(無笞掠而得人情爲上,笞掠爲下,有恐爲敗)。

秦始皇真的殘暴嗎?從劉邦逃跑看秦朝法律制度!

說秦始皇以身作則依法辦事,也是有根據的。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曾不止一次遭遇刺客,比如韓國的貴族張良博浪沙行刺,比如發生在咸陽蘭池的夜襲,結果都沒有破案,這在中國歷史上是極其罕見的。行刺皇帝是天大的罪惡,負責辦案的官吏不能破案,往好了說你是無能,往壞了想你是不忠。你沒有能力破案朕換別人,辦案的官吏不會不擔心。抓不到罪犯還弄不來替罪羊?自有聰明人要表功馬屁。但是這種事情在秦始皇治下沒有發生。

法律是靠人來執行的。一個好的法律要想自上而下的貫徹執行,最高領導者以身作則是十分重要的。秦始皇屢遭刺客卻都沒有破案這件事證明,秦始皇是以身作則依法辦事的。秦始皇手下的大臣也是秉公斷案依法辦事的,沒有爲邀功,爲保官位而徇私枉法。同樣,從劉邦辭官落草呂后被抓復又被放這件事來看,沛縣的官吏在刑事案件的執法上也基本是依法辦事的,對呂后沒有刑訊逼供,更沒有爲邀功草率地定罪。這基本吻合荀子對秦國的讚許:“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朝閒,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

結果是,呂后毫髮無傷,既沒有受到嚴刑拷打,也沒有被殺頭或長期關押,很快就被釋放回到家中。

那我們不禁要問了,這麼好的皇帝,這等依法辦事的朝廷大臣,還有讓貧賤子弟受益的唯纔是舉的制度,劉邦爲什麼這般義無反顧,拋棄一切,不惜亭長的飯碗,家人的平安,自己的生死,在沒有任何威脅逼迫的情況下,辭官落草,已而起兵造反?這不同尋常的行爲,恰恰發生在不同尋常的年份秦始皇三十七年,又是在劉邦回了趟老家豐邑中陽裏,見了一面親孃劉媼後。難不成是秦始皇山崩的噩耗傳來,親孃劉媼有什麼不同尋常的言語行動,刺激着劉邦再不能虛度光陰,爲了那難與人語的生父,爲了隱姓埋名忍辱苟活半生的親孃,必須趕緊行動有所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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