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並未禁止學前教育:默克爾政府大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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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網上有一篇轉載甚多的文章《爲何德國人拿走一半諾貝爾獎:禁止學前教育》,此文作者言之鑿鑿地說:“在德國的《基本法》(即憲法)中,第七條第六款明確規定,禁止設立先修學校,也就是學前班。”

其實理解作者的意思,當前中國孩子的壓力實在太大,用來自“境外發達國家”的例子給國人提個醒,勸各位家長別太折磨孩子了。文章的用意自是好的,可是較起真來,事實未必站得住腳。

打開德國戰後制定的《基本法》,翻到第七條第六款,原文是:“Vorschulen bleiben aufgehoben”,按字面翻譯就是“依舊廢止(各類)先修學校”。上文中“禁止學前教育”一說大概便由此引申而出。

然而這恰恰是一個誤解,原因是對“Vorschule”的理解產生了偏差。該詞在現代德語中的含義是“包括幼兒園在內的各類型學前教育機構”。另一個意思,附屬於小學的一年制學前班。參加學前班的學生情況分爲兩種:要麼是適齡兒童由於種種原因,認知水平和同齡孩子有差距;要麼是按生日槓槓剛好夠入學,但較之同年入學的孩子,年紀小很多,心智發展還有欠缺,應家長的要求“降級”。

那麼被廢止的“Vorschulen”究竟指什麼呢?其實指的是歷史上曾經在普魯士和北德地區出現過的一種特殊的三年制小學。這類學校有官辦也有私立,學費高昂,只有富貴人家的孩子才能上得起。這類“貴族學校”擁有良好的資源配置,官家和富家子弟在此就學,可以獲得有品質的教育。較之普通學校的孩子,他們的升學率更高,日後進入大學的機率也就遠遠高於同齡人。此外與各國的“貴族學校”一樣,在此學習的孩子會自然結成一個網絡。多年之後,無論是從政經商,他們都會“互幫互助”,形成一張無形之網,操控着國家的政治和經濟命脈。這樣的網絡一旦鋪開,必然成爲寒門優秀子弟出頭的天然障礙。

“一戰”結束,皇帝退位,德國曆史上第一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共和國誕生。奠定共和國基礎的《魏瑪憲法》(1919年)基於教育和社會公平的原則,明文廢止這類特殊的“先修學校”(Vorschulen)。而且根據憲法第146條,德國自1920年起推行義務教育制,所有年滿六歲的兒童必須進入統一的小學(Grundschule)學習,不得有貴賤之分。

“二戰”結束,德國被分爲東西兩個佔領區。1949年,在美英法三巨頭的支持下,西佔區宣告建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頒佈了新憲法。着眼於日後的統一,這部法律沒有冠之以“Ver-fassung”(憲法)之名,而是命名爲“Grundgesetz”(基本法)。新法律將受教育權歸入公民的“基本權利”,並重申了魏瑪憲法確立的原則,因而纔有“依舊廢止(各類)先修學校”的條款。所以德國“禁止學前教育”乃是典型的郢書燕說。謬誤在於將“Vorschule”(先修學校) 和“vorschulische Erziehung/Vorschulerziehung”(學前教育)混爲一談。無論是前文中所說的“學前班”還是幼兒園的教育,其實都屬於學前教育的範疇。按照德國教育學的定義,學前教育的目的在於減少兒童在行動能力、語言、認知、情感和社會交往等方面的不足,爲入學做準備。這樣的教育在德國非但不禁止,而且還獲得大力扶植和推動。

德國並未禁止學前教育:默克爾政府大力推行

要知道漢語中的幼兒園(舊譯“幼稚園”)一詞就源自德語。德國教育家福祿貝爾(Friedrich Fr觟bel, 1782-1852)把自己創辦的學前教育機構命名爲Kindergarten,這一模式日後爲世界各國效仿,英語未經改造直接引入了這一概念。這樣一種“成功模式”怎會被德國人所拋棄呢?

不過,較之於小學教育,在德國學前教育不屬於義務教育的範疇。但是根據德國《社會法典》(SGB)的規定,在德國境內的所有年滿3週歲的學齡前兒童有權進幼兒園接收教育。根據德國學前教育的共識,幼兒園的主要任務是培養孩子的自我意識、獨立生活能力、團體交往能力、環境適應力,開發幼兒的智力和語言能力,但不得安排類似於初等教育中的知識性課程。

不過法律人就是會玩兒字眼,法典條款中的“有權”用的是“Anspruch haben”(意思是“可以提出要求”),而非通常使用的“Recht haben”(權利),所以在約束力上大打折扣。由於種種原因,德國當前的幼兒托兒機構的空間分佈並不合理。在某些地方,只要家長事先及時提出申請,孩子就可以得到一個入園名額。然而在另一些地方,申請人數大大超過當地幼兒園所能夠提供的位置,以至於很多適齡兒童無法入園。這一結果導致的連鎖反應之一就是,不少家長(尤其是母親)無法如願重新回到工作崗位,事實上造成了就業上的男女不平等。

有趣的是,每每說起這個話題,已經壽終正寢的“民主德國”便會條件反射般被反覆提及。因爲如同許多“社會主義國家”一樣,前東德爲了鼓勵女性生育和就業,使勞動者能夠義無反顧地投身於社會主義建設之中,國家設立了許多公辦幼兒園,解除了勞動羣衆的後顧之憂。不少前東德的“遺老遺少”總愛把“當年也不是啥都不好”掛在嘴邊,西部同胞對此總是嗤之以鼻。但在學前教育制度這一塊兒,東邊兒還真不是“一無是處”。

兩德合併後,在制度上一邊倒,就連《基本法》也被統一後的德國所沿用,東德的學前教育體系也遭瓦解。多災多難的德國再次統一,固然令人歡欣鼓舞,但卻面臨多重挑戰,按照德國著名經濟學家辛恩(Hans-Werner Sinn)的說法,新德國開始了“冰冷的啓動”。一時間困難多多,與之相比,學前教育並非“主導問題”,於是便被擱置了下來。

然而在過去的幾十年裏,社會老齡化問題日益嚴峻,社會保障體系的穩固性也遭到威脅。而人們家庭觀念的改變和壓力的增大,德國人口出生率連年降低。按照最新的統計,德國家庭平均生育1.3個孩子,據此測算,七代之後,德國人將從地球上消亡。導致生育率低下的因素是多重的,而年輕父母(女性首當其中)擔心生養之後再難就業是其中極爲重要的原因之一。所以解決學前教育問題,已經刻不容緩,因爲它不僅事關兒童教育,而是關乎德國民族的未來和國家的前途。

近年來,默克爾政府順應形勢和民意,大力推進學前教育。2005年,默克爾邀請政治名門之後封·德·萊恩女士(Ursula von der Leyen)加入自己的內閣,出任聯邦社會婦女家庭衛生部長。這位女部長自己就是個光榮媽媽,育有7個孩子(兩兒五女),同時又是一位職業女性,從政前是一名醫生,所以這個部長職位似乎就是爲她量身定做的。新部長上任之後接連出臺了一系列新政,建立制度並採取實質性措施推進幼兒早期教育就是其中之一。除了改善和增加現有的幼兒園,她還許諾創辦更多的託兒所,以便三歲以下的幼童也能早日入托。按照當時的設計規劃,到2014年,德國所有的適齡兒童都可以入托。顯然,該計劃太過樂觀了。迄今爲止,還有很多父母仍在排隊,苦苦等待託兒所分配的有限的名額。

德國並未禁止學前教育:默克爾政府大力推行 第2張

那麼能夠入托的孩子每天在託兒所裏做些什麼呢?我曾在德國參觀過幾所託兒機構參觀,並與保育員們進行過交流。她們普遍認爲,其最重要的任務是照顧孩子們的日常起居並逐步培養其良好的生活習慣,早教智力開發倒在其次。孩子們在保育員的指導和幫助下就餐,並學會用餐所需技能。如有需要及可能,家長也可來託兒所親自哺乳,或將母乳吸出灌裝或將配方奶粉調好交給保育員,以便按時按需餵養。除此之外,就是遊戲時間了。保育員們按照孩子的年齡段、生理心理髮展階段給孩子分組,讓他們參與各種遊戲和小競賽(其中也有部分益智遊戲),若天氣狀況許可,優先安排戶外活動,目的在於培養孩子的運動協調性、交往能力和環境適應力。是否午休、何時休息全看孩子自己的狀態,不做強求。

也不要以爲入托的孩子就一定是“幸運兒”。其實迄今爲止,德國社會各界對於孩子是否應當入托甚至是上幼兒園一直存在爭議。排除硬件的差別,衡量託兒所辦學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保育員和孩子的配備比例。按照當前普遍認可的標準,對於12個月以下的兒童,最佳比例是1:2,而針對12-24個月的兒童,應當是1:3,24-36個月則爲1:4。事實上,許多託兒所根本無法達到這一標準。要知道,增加人員就意味着辦學成本的上升,這必將導致收費的上漲,這又是家長們不願意接受的。這正是女部長要解決的問題,她希望通過增加公共投入,補貼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然而由於政府內部的意見不一,加之財政狀況不容樂觀,政策推行時遇到各種阻力,所以她上任之初的許諾至今無法兌現。

不少家長不願送子女入托,其實是受到了傳統觀念的影響。德國具有深厚的基督教傳統,人們的家庭觀念頗重。許多父母認爲,正式入學前,親自照顧子女是天經地義的事兒。對於願意多養兒女的中高收入階層而言,她們不必擔心孩子日後進入集體會出現交往障礙方面的問題。而且他們認爲,孩子在家裏可以得到更多的關愛,更好的教育。不少有實力的家長也會將人力和財力投入孩子的“早期開發”中去。當我與德國朋友抱怨中國的“早教”氾濫成災時,他們中的幾位坦陳,不少德國家長也是一樣,會讓孩子學習各種“本領”,購買書籍和智力玩具。地方報紙和網絡上藝術類業餘教師的自薦廣告不在少數。還有不少高收入家庭通過中介機構從國外招聘高學歷的年輕保姆,讓她們在照顧孩子的同時還能教外語。此外,擔心孩子進入托兒所與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一同生活會受到不良影響。對於這些家庭而言,政府動用公共財政補貼托兒機構,這有失公平。因爲他們自認爲作爲納稅較多的羣體,在這方面遭到了歧視和虧待。

由此看來,兒童的早期教育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盤根錯節。再次回到本文一開始引述的文章標題。“禁止學前教育”這一前提不存在了,那麼拿走一半諾貝爾獎的原因何在呢?是否廢止學前教育,這恐怕不是關鍵。教育是長跑,學前教育只是起跑而已。我以爲,文章作者的腦子裏還是有“不要輸在起跑線上”的思維在作怪,雖然此次只是逆向顯現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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