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殺人爲什麼在秋後問斬 殺人難不成也要分季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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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給大家準備了:古代秋後殺人的文章,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快來看看吧!

古代處決犯人,下達的判決往往都是“秋後問斬”,對於秋後問斬是哪一天,至今並未有一個明確答案,比較公認的說法是秋分以後。其引用的依據是《禮記·月令》“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但這些人往往忽略該詞條列於“孟秋之月”,也就是七月;而秋分是八月的節氣,應屬於《禮記·月令》的“仲秋之月”。論據運用顯然錯誤。翻看一些史料記載,“秋後問斬”特指是立冬這一天。

古代殺人爲什麼在秋後問斬 殺人難不成也要分季節嗎

古代劊子手·劇照

在西漢時期京房的《易佔》一書中就明確記載“立冬乾王,不周風用事,人君當興邊兵,治城郭,行刑決罪”。而單從“秋後問斬”四字的表面意思來看,秋後,自然不是秋季的時間,秋季結束的時間點就是立冬。佐證這一觀點的還有“秋後問斬”的來歷。明確提出秋冬行刑始於西漢時期,董仲舒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即人事與天意相和諧。他的學說中認爲“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罰、刑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由於漢武帝聽從董仲舒意見,施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此便成爲了西漢刑罰律令。

古代殺人爲什麼在秋後問斬 殺人難不成也要分季節嗎 第2張

古代刑場·影視圖片

其實早在先秦時期,就施行的是“秋冬行刑制度”。《周禮》的記載,獄訟刑罰屬於秋官大司寇管轄——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漢代之後魏晉多沿用漢朝律法,唐宋律令,除嚴重罪犯斬立決,從立春到秋分均不得處決。這一規定到明清時期仍然採用。從相關資料來看,西漢時期行刑時間在農曆九、十、十一、十二月;唐朝就明確從農曆十月開始,只在冬季行刑。《淮南子》載:“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禁奸塞邪,審決獄,平詞訟。孟冬之月,命有司,斷罰刑,殺當罪,阿上亂法者誅”。而立秋正是十月節,謂之“孟冬之月”。

古代殺人爲什麼在秋後問斬 殺人難不成也要分季節嗎 第3張

古代法場·影視圖片

最後我們把問題再尋找一下源頭,爲何是立冬(冬季)行刑呢?古代所謂的“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根據萬物的生長規律,秋天之後是萬物肅殺的時節,與自然秩序法則相順應。同時按照五行五色五方的說法,冬天爲“黑色、北方、水”,這些皆是與傳統文化中鬼神相關。如三官大帝的水官“掌長夜死魂鬼神之籍。上解天災,度業滿之靈;下濟幽扃,分人鬼之道。存亡俱泰”。幽冥地府的最高神靈爲“北陰大帝”。而黑又主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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