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在自殺結束生命的時候 古人爲何都喜歡選擇“自縊”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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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人自殺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自殺方式是一個人結束生命時借用的手段,古代自殺者採用了多種自殺方式。大致有自縊、伏劍、自刎、自刺、自觸、投河、自焚、祈死、飲藥、烹死等。本文以春秋時代的古人爲例,介紹一下他們爲什麼喜歡“自縊”這種自殺方式。

統計春秋時期自殺者採用的 10 種自殺方式中,採用自縊方式自殺者,遠遠超出其他自殺方式。那麼“自縊”到底有什麼吸引人的地方呢?

古代在自殺結束生命的時候 古人爲何都喜歡選擇“自縊”之多

(一)自縊不屬肉刑

“縊”是致死的方式之一,但是與“肉刑”這樣的處死方式有本質的不同。春秋時期有“刑不上大夫”的規定,所謂的“刑”是指“肉刑”,也就是“肉刑”不施與大夫。

於是,自縊這種肉刑之外的致死方式就成爲春秋時期貴族的首選。那何謂肉刑?這是一種對於有罪之人割裂肌膚、切斷肢體的刑罰,“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尚書·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鄭玄注:“五刑:墨、劓、剕、宮、大辟。正刑五,加之流宥、鞭、樸、贖刑,此之謂九刑。”

春秋時期繼承了西周刑罰的制度,五刑同樣構成了春秋時期刑罰的主體。五刑中,墨、劓、剕、宮四者都是殘害身體的肉刑,而大辟則是死刑。墨刑,又名黥刑,是一種在犯人臉上刻字的刑罰,這是五刑之中最輕的一種。劓刑,即割掉犯人的鼻子。剕刑,又稱臏刑或刖刑,就是砍掉犯人的手足。宮刑即腐刑。《周禮·司刑》載:“宮罪五百。”鄭玄注:“宮者,大夫則割其勢,女子閉於宮中。”大辟,即死刑,這是五刑中最嚴重的刑罰,剝奪犯人的生命。

古代在自殺結束生命的時候 古人爲何都喜歡選擇“自縊”之多 第2張

春秋時期,被施以肉刑之人是會受社會歧視的,“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衆棄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塗,弗與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弗故生也”。

當時包括士在內的貴族階層與君主的關係是非常緊密的,貴族的榮譽也代表着君主的榮譽,所以纔有“公族無宮刑,不翦其類也”之說。貴族不受肉刑,是爲其保留了最後尊嚴與榮譽,所以“自縊”這種不屬於肉刑的自殺方式也更受到貴族的認可。

(二)自縊可保全屍

春秋時期,孝觀念的一項重要內容便是要求愛惜自己的身體,正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一個人從四體至毛髮肌膚全部受之於父母,爲人子者需要常常謹慎,害怕對於身體有所損傷,有違孝道,即“父母全而生之,己當全而歸之,故不敢毀傷”。

古代在自殺結束生命的時候 古人爲何都喜歡選擇“自縊”之多 第3張

所以曾有這樣的事發生:樂正子春曾有一次把腳傷了,數月不出其屋並且面帶憂色,他的弟子問其原因,樂正子春回答:“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爲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憂色也。”

春秋時人爲了遵守孝道而對於身體的保護是十分重視的,即便是在自殺時也會更加傾向於在身體不受損傷的情況下結束生命。所以,自縊作爲一種能夠免受酷刑、保留全屍的自殺方式成爲了春秋時人自殺時的首選。

(三)自縊不需流血

春秋時人認爲血即生命,是靈魂的寄託。《韓非子·說林上》:“夫死者,始死而血,已血而衂,已衂而灰,已灰而土。及其土也,無可爲其矣。”

古代在自殺結束生命的時候 古人爲何都喜歡選擇“自縊”之多 第4張

生命的結束開始於血的流失,古人因爲對於生命的重視,自然的對於血也產生了崇拜之情,在春秋時期,血崇拜的兩個最重要的表現便是血祭與血盟。

血盟,是血崇拜的另一種表現。血盟之事在春秋時期十分的常見,在此僅舉一例,《左傳·定公四年》記載,楚國大敗於吳國,楚昭王逃亡到隨國,吳軍追擊到隨國,要求隨國交出楚昭王,隨人拒絕,楚昭王於是割破子期心口取血而與隨國人盟誓。“王割子期之心,以與隨人盟。”

筆者認爲春秋時人用自縊的方式自殺,與血崇拜的觀念有着緊密的聯繫。

古代在自殺結束生命的時候 古人爲何都喜歡選擇“自縊”之多 第5張

第一,血液當中寄託着生命與靈魂,即便自殺者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但是因爲靈魂觀念的存在,他們也不希望靈魂隨着血的流失而逝去。

第二,春秋時人考慮的便是血的禁忌,“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筴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對其血液掩埋的目的,鄭玄注:“此皆不欲人褻之也。”

自縊者可能同樣不想讓人玷污了自己的血液,所以才採用這種不流血的自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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