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年間真實的社會情況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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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年間真實的社會情況是怎麼樣的?貞觀年間的社會情況是非常好的,甚至可以說好到了難以置信的地步,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通過唐太宗本人及相關史料都可以說明。唐太宗曾經自誇是“徭役不興,年穀豐稔,百姓安樂。”

《貞觀政要》記載,唐太宗統治期間:“商旅野次,無復盜賊,囹圄長空,牛馬布野,外戶不閉,又頻致豐稔,鬥米三四錢,行旅自京師至於嶺表,表山東至於滄海,皆不齎糧,取給於路。如山東村落,行客經過者必厚加供待,或時有贈遺,此皆古昔未有也”。

民生措施

貞觀年間真實的社會情況是怎麼樣的?

唐太宗即位後,因親眼目睹大隋的興亡,農民戰爭瓦解隋朝的過程,認識到了農民階級對君主專制統治穩定的重要性,所以常用隋煬帝作爲反面教材,來警誡自己及下屬。吸取隋亡教訓,糾正前朝之弊端,調整統治政策,在國內厲行節約、使百姓休養生息,以緩和階級矛盾,穩定社會秩序,恢復經濟。

在民生方面,唐太宗採取了多重措施:

“去奢省費,輕徭薄賦”,使農民有可能安定生產,耕作有時,衣食有餘,安居樂業;薄賦尚儉太宗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調製,注意輕徭薄賦,徭役的徵發不奪民時;同時太宗崇尚節儉,曾遣散宮女三千多人,並下令免去四方珍貢,從而農業及民生得以不斷髮展;救災恤貧,隋末唐初天下大亂,田園荒蕪,百姓流離;唐太宗招撫流亡回鄉,授田給予耕作,以安定民生。

唐初關中連年災荒,太宗即開倉賑濟災民,又準百姓就食他州;且拿出御府金帛,爲災民贖回賣出子女,使災民得以度過荒年,對災區免除租賦,開倉賑恤。下令合併州縣,革除“民少吏多”的弊利,有利於減輕人民負擔。

律法措施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說:“國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爲準。”法律制定出來後,唐太宗以身作則,帶頭守法,維護法律的劃一和穩定。在貞觀時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與民同罪。

執法時鐵面無私,但量刑時太宗又反覆思考,慎之又慎。他說:“人死了不能再活,執法務必寬大簡約。”由於太宗的苦心經營,貞觀年間法制情況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

唐太宗讓臣下按寬簡原則修訂法律,制定出《貞觀律》。減輕刑罰,修訂法律,制定了貞觀律。貞觀王朝的社會秩序好得令人難以置信,全國判處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幾乎達到了集權社會法制的最高標準——“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罰。六三二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

貞觀年間真實的社會情況是怎麼樣的? 第2張

這一年的歲末,李世民准許他們回家辦理後事,第二年秋天再回來就死(古時秋天行刑)。次年九月,二百九十個囚犯全部回還,無一逃亡。那時的中國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職,人民安居樂業,不公平的現象少之又少,國人心中沒有多少怨氣。豐衣足食的人不會爲生存鋌而走險;心氣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極揣,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繁榮昌盛,百業興隆,是武則天管理朝政得標杆,使人民安居樂業得思想留下了伏筆,社會人們渴望太平,厭惡戰爭,所以武則天的政治才能撐住很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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