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慶開關的歷史背景 隆慶開關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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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開關是指隆慶元年(1567年),隆慶皇帝(明穆宗)宣佈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

明洪武年間,爲維護政權,隔絕海上反明勢力和倭寇的襲擾。明太祖朱元璋頒佈了禁海令,宣佈“瀕海民不得私自出海”;洪武十四年,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禁止民間私自出海貿易,將對外貿易牢牢地把持在官方手中

明成祖時期,隨着鄭和七下西洋,朝貢體系中的成員越來越多,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官方貿易(朝貢貿易)的發展,但是仍然對民間貿易加以限制。不僅如此,明朝政府“下令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爲平頭船(一種無法遠航的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此項海禁政策沿用數年。

嘉靖二年,日本兩個朝貢使團來華,因入貢問題發生爭端,爆發了“爭貢之役”,波及中國無辜百姓。明政府認爲“倭患起於市舶,遂罷之”, 下令取消了浙江、福建市舶司,取消與日的朝貢貿易,又下令 “自後沿海軍民,私與賊市,其鄰舍不舉者連坐 ”,實行更加嚴厲的海禁政策,企圖斷絕一切貿易往來。

此後,官方的朝貢貿易呈現滑坡趨勢,而在嚴厲的海禁政策下,正常的民間私人海外貿易也變爲非法走私行爲,其後更是與盤踞海上的日本倭寇勾結,出現了“禁越嚴而寇越盛”的現象,使得東南沿海頻遭倭寇襲擾。

嘉靖三十四年,日本倭寇從浙江紹興登陸,沿途燒殺搶掠,直逼留都南京城下,其後雖被明朝官兵圍殲,但仍給明朝帶來不小的衝擊。時著名軍事家鄭若曾對此感慨無比:“其所經歷八郡,轉戰三千里,凡人材、物力、地形靡不了然於胸中;不殺人,不掠財,不姦婦女,周流深入,其志詎可測耶!”。

嘉靖倭亂後,關于禁海令的爭論更爲激烈。有一部分堅決支持禁海令的大臣認爲倭寇會趁虛而入,動搖明朝根基。但是也有以福建巡撫譚綸爲代表的少部分大臣持有相反意見,他們認爲開放海禁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倭寇的影響,請求朝廷允許福建商民在近海與外通商。

其後,明世宗駕崩,明穆宗繼承大統。此時沿海倭患愈加嚴重,不堪其擾的明朝政府意識到 “市通則寇轉而爲商,市禁則商轉而爲寇”,開始對嚴禁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政策進行調整。

隆慶元年(1567年),明穆宗發佈詔令,宣稱“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奏言予以修改”。趁此時機,福建巡撫都御史涂澤民呈遞奏摺,請求“請開市舶,易私販爲公販,議只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

隆慶開關的歷史背景 隆慶開關簡介

  明穆宗朱載坖(jì)

穆宗准奏,廢除了祖宗之制的海禁政策,宣佈“除販夷之律”,放寬一定的民間貿易限制,“準販東西二洋”,允許民間商人遠販東、西二洋。此項政策被後世成爲隆慶開關。原本處於尷尬境地的民間私人海外貿易迎來了轉機。

不久之後,明朝政府宣佈開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並以月港爲治所設立海澄縣,設立督餉館,負責管理私人海外貿易並徵稅。督餉館的職責也並不侷限於此,它們還負責監督出海貿易的船隻不得攜帶違禁物品,提醒船主要向督餉館領取船引並交納引稅。此機構與職能類似於現在的海關。

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開放了海上貿易,但是明朝政府仍然明令禁止與日本交易。出海船隻若與日本進行貿易,也仍然會被判處“通倭”之罪。

隨着隆慶開關,沿海倭患減輕,從此“倭漸不爲患”;原先不被承認的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由此得到了認可,也使得其擺脫了走私非法的境地,開始向着合理和正常方向發展。

雖然此次只開放了月港一處港口,但其成效還是巨大的。據《東西洋考》載“於是五方之賈,熙熙水國,刳艅艎,分市東西路(東西洋),其捆載珍奇,故異物不足述,而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公私並賴,其殆天子之南庫也”。

隆慶開關改變了明朝貿易格局,促進了民間私人貿易的繁盛,成爲了中國和國際市場交流的紐帶,海外各國紛紛來華貿易,引至白銀大量流入中國,促進了晚明白銀貨幣化的同時,也促進了國內商品經濟的發展。雖然開放的不夠徹底,但也可以稱爲是中國古代經濟史和對外貿易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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