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件女權案:“盛七”盛愛頤爲得遺產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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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秋天,老太太莊夫人去世,盛公館一時方寸大亂。在遺產清理時倒有新收穫,估計是莊夫人的“頤養費”的剩餘部分。按照盛氏愚齋義莊的規矩,應當一分爲二——一半歸盛家五房子孫分析,另一半歸盛氏義莊。這樣分下來,盛氏愚齋義莊實得一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三十二兩七錢四分九釐,加上原先在盛宣懷去世時已經歸入義莊的五百餘萬兩,合計共有公有產爲七百二十七萬六千九百八十九兩九錢四分三釐。按說,大家按章辦事,相安無事,天下太平,皆大歡喜。可是盛老四又節外生枝了。

1927年11月26日,盛老四和盛家義莊的一個董事狄巽公一起,具狀向上海臨時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將早已歸入愚齋義莊的屬於慈善基金的那部分,提出來由盛氏五房(即盛宣懷的三個兒子盛老四盛恩頤、盛老五盛重頤、盛老七盛升頤,以及大房的孫子盛毓常、三房的孫子盛毓郵)分掉,這就在家族內部引起了軒然大波。

中國第一件女權案:“盛七”盛愛頤爲得遺產上法庭

首先七小姐不服氣,這筆基金已歸入公產怎麼還可以討回?如果可以討回的話,那麼按照民國的法律,未出嫁的女子也有繼承權,那麼就應該分成七份,七小姐、八小姐都應有權分到一份。於是七小姐向盛老四提出要十萬銀元出洋留學。

誰知盛老四不同意,他自己錢都不夠花,何來心思顧及其他!

七小姐雖是高牆深院裏的大家閨秀,但更是上海灘上的新女性,“五四”新文化運動給她以很大的啓發,她決定嘗試着維護自己的權益。你不給,那就法庭上見!

中國第一件女權案:“盛七”盛愛頤爲得遺產上法庭 第2張

1928年6月,盛愛頤把他三個哥哥(恩頤、重頤、升頤)及兩個侄子(毓常、毓郵)告上了法庭。

她敢於在全國第一個打起關於女權的官司,則充分說明了她的膽識和氣概。

此案在報界一經曝光,即刻引起極大反響。因爲按照中國傳統的大家族析產的辦法,女子的確是沒有財產繼承權的。民國後講男女平等,雖然在政府法律條文上已經明確女子也有繼承權,但真正實行起來困難頗多,得有人帶頭才行。所以盛愛頤打的這個官司,是民國以來第一例女權案,其社會意義就遠遠超出了盛氏家族內部的矛盾,成爲一個社會公衆所關注的傳統制度的改革問題,因而頗有轟動效應。這是盛老四等人萬萬沒想到的。

1928年9月5日開庭之日果真盛況空前,不僅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還引起了法律界的高度重視,因而到庭旁聽的人極多,七小姐的律師陳述案情後,盛老四的律師繼起反駁,主要理由是:盛宣懷是1916年去世的,從那時起,就有了繼承權的問題,就有了財產分配的問題,然而那時並沒有關於男女平等的法律條文,所以,盛愛頤不應具有分得遺產的權利等等。

中國第一件女權案:“盛七”盛愛頤爲得遺產上法庭 第3張

一個月後,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宣告盛七小姐勝訴,應當可以分得先人的遺產五十萬元。

七小姐打勝了這場官司,拿到了自己應有的份額,儘管付出了高昂律師費。但這畢竟是一場有重要社會意義的官司,從此女性的財產繼承權問題就有榜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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