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結婚爲何必須要有媒人?結婚有啥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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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祖是南宋著名的官員,也是一位起自基層的官員。南宋的生存壓力能大,歷史留給它改革的機會不多,沒有轟轟烈烈的改革運動,只有像馬光祖這樣有作爲的官員,在具體施政實踐中才有一些改革措施。

馬光祖(1200~1273),字華父,又字實夫,號裕齋,東陽人。馬光祖寶慶二年(1226)丙戌科王會龍榜進士,調新喻主簿,歷官直徽猷閣、江西轉運副使,知太平州,寶祐三年(1255)累遷戶部尙書。曾兼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繼加寶章閣直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兼節制和州、無爲軍、安慶府三郡屯田使,加煥章閣學士尋加寶章閣學士。今天江蘇、安徽兩省的沿江城市,都能找到馬光祖的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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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吳萊《三朝野史》中,記載了一則馬光祖判案的傳奇故事:一個書生偷偷翻牆,跑進了他喜歡的姑娘閨房。這不是一個戀愛問題,也不是簡單的禮教問題,而是涉及奸盜的違法問題,所以被官府緝捕了書生。

馬光祖審問了這個案子,覺得這小夥子如果治罪,實在有點冤。於是,出題《逾牆摟處子詩》,讓書生作答。書生接過題目,奮筆疾書:“花抑平生債,風流一段愁。逾牆乘興下,處子有心摟。謝砌應潛越,韓香許暗偷。有情還愛慾,無語強嬌羞,不負秦樓約,安知漳獄囚。玉顏麗如此,何用讀書求。”

書生寫得文從字順,事情講得很清楚,也很合乎情理,馬光祖見後大加讚賞,填一首《減字木蘭花》:“多情多愛,還了平生花柳債。好個檀郎,室女爲妻也合當。雄才高作,聊贈青蚨(錢財)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冰人是馬公。”

馬光祖這是當場作主,讓女方嫁給男方,連彩禮、嫁妝的事都給定下來了。這事一時被傳爲京城佳話,《情史》記爲《詞判風流案成就美姻緣》,元雜劇《馬光祖勘風塵》說的就是這個事。

古人結婚爲何必須要有媒人?結婚有啥不好意思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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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傳奇應該是真的,馬光祖的那首《減字木蘭花》在《全宋詞》中可以找到,並非杜撰。但故事又成了戲劇題材,又說明馬光祖這麼判案是非常不正常的,太正常的事作爲故事素材那就沒有什麼可讀性了。

馬光祖如此判案,明顯違反了宋代婚姻法方面的規定,或者說這是他在司法實踐中的一種改革,或靈活處置。古代的法律都不太嚴謹,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很大。宋代婚姻方面的律法,主要爲《戶婚律》。《戶婚律》的相關規定,是以《宋刑統》爲根據制定。《宋刑統》載:“男女雙方欲結爲夫婦,必須具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種傳統禮的要求,在宋代成了法律規定。宋代的“媒妁”,並不能簡單地理解成“媒婆”。宋代婚姻關係的成立,《戶婚律·婚嫁妄冒》將之下一步解釋爲“聘則爲妻”,即男方向女方下過聘財,且爲女方接受,這樁婚姻在法律上就成立了,如果出現一方悔婚,同樣存在“依法”解除,否則就是違法行爲。

古人結婚爲何必須要有媒人?結婚有啥不好意思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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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於男方的“聘財”,女方需要出“嫁資”,就是民間所稱的“嫁妝”。“聘財”與“嫁資”,都是經濟問題,財物的多少需要有第三方中介組織來協調。“媒妁”就是這種第三方中介機構,相當於現在的“律師”,並不是婚姻“介紹人”這麼簡單。

宋代婚姻,尚有一系列的具體規定,都是以“媒妁”爲中介進行的,最後一步纔是婚禮。所謂“新人進了房,媒人甩過牆”,結婚儀式結束了,“媒妁”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婚姻中途有變故,《宋刑統》規定:“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聘財。”法律上的這些規定,實踐當中會有諸多糾紛,這都需要“媒妁”來協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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