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桓公與管仲的故事 齊桓公和管仲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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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即位後急需找到有才幹的人來輔佐,因此就準備請鮑叔牙出來任齊相。但鮑叔牙稱自己才能不如管仲,若要使齊國稱霸,必要用管仲爲相。

管仲與公子糾一夥認爲公子小白已死,再沒有人與他爭奪君位,也就不急於趕路。六天後纔到齊國。一到齊國,沒想到齊國已有國君,新君正是公子小白。魯莊公得知齊國已有新君後氣急敗壞,當即派兵進攻齊國,企圖武裝干涉來奪取君位。雙方在乾時會戰,管仲建議當趁小白人心未定速攻,但魯莊公卻說:“如果一切如你所料,小白早就被射死了。”不聽管仲的話,結果遭遇伏擊,魯軍大敗,公子糾和管仲隨魯莊公敗歸魯國。齊軍乘勝追擊,進入魯國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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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桓公爲絕後患,遣書給魯莊公,叫魯國殺公子糾,交出管仲和召忽。否則齊軍將全面進攻魯國。魯莊公得知後與大夫施伯商量,施伯認爲齊國要管仲不是爲了報仇雪恨,而是爲了任用他爲政。因爲管仲的才幹世間少有,他爲政的國家必然會富強稱霸。假如管仲被齊國任用,將爲魯國的大患。因此施伯主張殺死管仲,將屍首還給齊國。但鮑叔牙用計稱齊桓公恨管仲入骨,一定要生殺管仲。且魯莊公新敗,聞齊國大兵壓境,早嚇得心顫膽寒,沒有聽施伯的主張。在齊國壓力下,殺死公子糾,並將管仲和召忽擒住,準備將二人送還齊桓公發落,以期退兵。

管仲清楚這是鮑叔牙的計謀,於是讓押運工人快馬加鞭趕去齊國,最後平安到了齊國,經鮑叔牙的建議,齊桓公同意選擇吉祥日子,以非常隆重的禮節,親自去迎接管仲,以此來表示對管仲的重視和信任。同時也讓天下人都知道齊桓公的賢達大度。齊桓公迎接管仲後,一連聊了三天三夜,句句投機,齋戒三日,拜了管仲爲相,並稱管仲爲“仲父”。

二千六百年前,曾經有過一次君王與大臣的對話,它影響了二千多年的中國政治,意義深遠。那就是春秋時期齊桓公與管仲關於有道君主與無道君主人格的一次“君臣對”。

齊桓公,姜姓,名小白。周莊王十二年(前685年)即位爲君,率軍擊敗助公子糾爭奪君位的魯軍,納大夫鮑叔牙之諫,釋怨於政敵管仲,以其賢能重用爲相。一天,齊桓公與管仲進行了一次對話。

齊桓公問道:何爲“有道君主”?管仲回答了七條“有道君主”的標準。其一,崇敬山川、宗廟、社稷,依禮祭祀。其二,對有功舊臣要撫卹救濟,使其富有。其三,團結武臣,使其爲國效力。其四,重用貞廉、正義的良臣,使上下得到修治。其五,刑政明察,四時無失誤,人民不憂,五穀豐登。其六,國內外和諧相處,四鄰諸侯臣伏,國家安寧,不用戰爭。其七,接受鄰國來聘的幣帛,以懷其德,接受以制令來告者,以爲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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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與齊桓公的這番“君臣對”,是一次具有歷史意義的政治統治方法的討論。

管仲,史稱管子,爲齊國上卿(即丞相),有“春秋第一相”之譽,他輔佐齊桓公成爲春秋時期第一霸主。管仲另有《管子》一書傳世。《管子》是戰國時各學派的言論彙編,內容很龐雜,包括法、儒、道、陰陽、名、兵、農的觀點,其中一些篇章被學術界認定是記述管仲言行的著述。《管子》一書既顯露了春秋時學術多元,又表現了管仲學派的綜合意蘊,其論道講德,不離作爲時代精神的核心話題——道德之意。《管子·四稱》篇章中的“君臣對”,論述了君主應該具備哪些優秀人格、應該摒棄哪些惡劣人格。所謂人格是指人的性格、氣質、能力等特徵的總和,也指個人的道德品質。國家的興亡,君主的人格在其中起着相當重要的作用。君主人格,還具有極強的教臣育民的導向功能,直接感染着民衆的行爲傾向。

在這場“君臣對”中,管仲從多方面論述了君主人格的道德規範和執政理念,意義深遠。其一,君主應是高尚道德的楷模。作爲一國最高統治者的君主,治國安邦必須尊崇禮,提倡禮,在其人格上,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性。其二,君主應是“爲民除害興利”的正義化身。作爲統治者,君主要實現其自身的人生目的,就要爲民興利除害。要想治民安邦,君主就要具備爲民興利除害的人格。不以一己之好惡而治天下,要以天下之心治天下。其三,君主應有“不失其常”、“不易其則”的穩定和統一的言行。君主的道德品性應具體體現在其穩定和統一的言行中。君主穩定和統一的言行直接影響着民衆的行爲,所以君主的言行要具有一致性。

春秋時代的齊文化崇尚禮義道德,重視社會的道德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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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爲中國傳統文化一支的齊文化,其崇尚的禮義,其根本所在也是要構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人倫宗法關係。齊文化的特點是十分重視君主在社會人倫宗法關係中的核心作用。所謂“君不君則臣不臣,父不父則子不子。上失其位則不逾其節。上下不和,令乃不行。”君主不像君主的樣子,臣子當然就不像臣子;父親不像父親的樣子,兒子當然就不像兒子。君主不按照他的身份辦事,臣子就會超越應守的規範。上下不和,政令就無法通行。君主必須有立君道的自覺意識,君主失德而不知立君之道,大臣必然作威作福,國家權力就掌握在大臣手中;百姓必定各趨其利而不講義。管仲在“君臣對”中對齊桓公例舉以往無道君主的過失,來以資爲鑑。

管仲在“君臣對”中,非常強調君主人格具有的教臣育民導向功能。所謂“聖人在前,貞廉在側,況稱於義”,就是這個道理。首先,君主的社會地位,決定了他要擔負起教臣育民的社會職責。有道的君主,在上面設立官吏而治理人民,民衆就不敢越軌行事了;在下面設立負責糾察的官吏,官吏就不敢背離法制而行使職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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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君據法而出令,官吏奉命而行事,百姓順從而成見,這樣日久形成常規,如果有違犯習俗背離禮教的,人們就會共同加罪於他,做君主的就可以安逸無事了。其次,君主的好惡引導着社會民衆的心理傾向。民衆具有以君主的好惡作爲己之好惡的社會心理。再次,君主自身道德品性的高低,決定着民衆的道德品性的高低。又所謂“道德定於上,則百姓化於下矣。”道德定而民衆有可遵守的軌道和規範,社會就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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