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國管仲變法之管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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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地而衰徵”,就是把田地按土質好壞,產量多少分爲若干等級,按等級高低,徵取數量不等的實物稅,從而增加了國家的賦稅收入,客觀上打破了井田的界限,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這些實際上都是承認了私田的合法性;“作內政而寓軍令”,就是把居民的組織和軍隊的編制統一起來;士農工商分居,職業世代相傳,保證了社會生產,也避免人們因謀職業而使社會動盪不安。

齊國管仲變法之管仲改革

管仲的變法,雖然使齊國迅速發展,國力強盛,外交策略也相當成功,恩威並用,各國諸侯都尊重齊國,使齊桓公成爲了春秋時期第一個霸主。但整體而言,這些改革主要是針對經濟基礎方面的,沒有觸及到上層建築(政治制度),舊的的世卿世祿制仍然發揮作用,改革具有不徹底性。原因是管仲代表的是奴隸主階級

管仲——管仲注重經濟,反對空談主義,主張改革以富國強兵,在全國劃分政區,組織軍事編制,設官吏管理;建立選拔人才制度,士經三審選,可爲“上卿之贊”(助理);按土地分等徵稅,禁止貴族掠奪私產;發展鹽鐵業,鑄造貨幣,調劑物價。管仲改革的實質,是廢除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管仲改革成效顯著,齊國由此國力大振。對外,管仲提出“尊王攘夷”,聯合北方鄰國,抵抗山戎族南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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