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齊語·管仲佐桓公爲政 全文及翻譯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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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是中國最早的一部國別體著作。記錄了周朝王室和魯國、齊國、晉國、鄭國、楚國、吳國、越國等諸侯國的歷史。上起周穆王十二年(前990)西征犬戎(約前947年),下至智伯被滅(前453年)。包括各國貴族間朝聘、宴饗、諷諫、辯說、應對之辭以及部分歷史事件與傳說。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齊語·管仲佐桓公爲政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正月之朝,鄉長復事。君親問焉,曰:“於子之鄉,有居處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衆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悌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鄉長退而修德進賢,桓公親見之,遂使役官。

桓公令官長期而書伐,以告且選,選其官之賢者而複用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惟慎端愨以待時,使民以勸,綏謗言,足以補官之不善政。”桓公召而與之語,訾相其質,足以比成事,誠可立而授之。設之以國家之患而不疚,退問之其鄉,以觀其所能而無大厲,升以爲上卿之贊。謂之三選。國子、高子退而修鄉,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裏,裏退而修軌,軌退而修伍,伍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夫是,故民皆勉爲善。與其爲善於鄉也,不如爲善於裏;與其爲善於裏也,不如爲善於家。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終歲之計;莫敢以終歲之議,皆有終身之功。

桓公曰:“伍鄙若何?”管子對曰:“相地而衰徵,則民不移;政不旅舊,則民不偷;山澤各致其時,則民不苟;陸、阜、陵、墐、井、田、疇均,則民不憾;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則牛羊遂。”

國語:齊語·管仲佐桓公爲政 全文及翻譯註釋

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鄙。三十家爲邑,邑有司;十邑爲卒,卒有卒帥;十卒爲鄉,鄉有鄉帥;三鄉爲縣,縣有縣帥;十縣爲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是故正之政聽屬,牧政聽縣,下政聽鄉。”桓公曰:“各保治爾所,無惑淫怠而不聽治者!”

翻譯

正月初一朝見的時候,鄉長們彙報工作。桓公親自諮問他們,說:“在你的鄉里,發現平日好學、孝敬父母、聰明仁惠、在當地有一定名聲的人,就應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叫埋沒賢明,要判五刑之罪。”

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後退下。桓公又對鄉長們說:“在你的鄉里,發現勇敢強健、力氣出衆的人,就應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叫埋沒賢能,要判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後退下。桓公還對鄉長們說:“在你的鄉里,發現不孝敬父母、不友愛兄弟、驕橫暴戾、不服從君長命令的人,就應向上級報告。如果有這樣的人卻不報告,叫包庇壞人,要判五刑之罪。”主管這方面事務的官員報告後退下。所以,鄉長們回去以後,都修養品德,推薦賢才,桓公親自接見被推舉的人,授他們以官職。

桓公命令官長每年紀錄有功之臣,以便上報備案,從中遴選出賢能的官員提拔使用。推薦時說:“我這裏有這樣的官員,他功勞卓著,品德高尚,謹慎正派,處事不失時機,能以勸勉的辦法治理百姓,制止誹謗,這個人足以替補不稱職的官員。”然後桓公就召見被推薦的人,和他談話,估量審視他的素質,看他是否可以輔助完成國事,確實可提拔當大官的就委以重任。桓公還以國家可能遇到的患難詰問他,如果問不倒,再退而詰問鄉里的事情,以觀察他的能力,如沒有大毛病,就晉升他做上卿的助手。以上鄉長推薦,官長選拔,國君親自面試,叫做三選。國子、高子回去後整治鄉政,鄉長回去後整治連政,連長回去後整治裏政,裏有司回去後整治軌,軌長回去後整治伍,伍回去後整治家。所以百姓中凡有好的,可得到推舉,百姓中凡有壞的,要受到誅罰。政令定下以後,鄉里不逾越長幼的次序,朝中不逾越爵位的等級,沒有德行的男人不能入伍,沒有德行的女人不能外嫁。這樣,百姓因此都努力向善。與其在鄉里做好事,不如回到裏中做好事;與其在裏中做好事,不如回到家中做好事。所以大家都不敢只圖一時的便宜,都有一年的計劃;都不敢滿足於一年的計劃,都有終身立功的打算。

國語:齊語·管仲佐桓公爲政 全文及翻譯註釋 第2張

桓公問:“伍鄙怎樣治理?”管子回答說:“按照土地的肥瘠逐級降低賦稅的標準,那麼百姓就不會遷徙;爲政不拋棄先君故舊,百姓就不會苟且從事;山林河澤依照時令開放或封禁,百姓就不會隨意出入砍柴捕獵;陸地、土山、井田等分配均平,百姓就不會怨恨;不侵奪農時貽誤農事,百姓就能富足;祭祀用的牲畜不過度屠殺,牛羊就能繁殖增加。”

桓公問:“怎樣劃定百姓的居處?”管仲回答說:“建立郊野之政。規定郊野三十家爲一邑,邑有主管的人;十邑爲一卒,由卒帥領導;十卒爲一鄉,由鄉帥領導;三鄉爲一縣,由縣帥領導;十縣爲一屬,由大夫領導。全國共分五屬,所以共設五位大夫,讓他們各自治理一屬的政事;另外再設五位政長,讓他們各自監察一屬的政事。所以五位政長的職責就是監察五位大夫的治理情況,五位大夫的職責就是監察縣帥的治理情況,縣帥的職責就是監察鄉帥的治理情況。”桓公說:“各自治理好所管轄的地方,不要有人放蕩怠慢而不服從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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